移民律师指出,新法并无改变必须居住足够天数的硬性规定,看不出移民部日后会回到实施C-24法令前、会酌情接受申请人无法满足居住天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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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C-24法案自从去年改成6年住4年后,令许多中国移民自认入籍无望,因而减少在本地居住,现在新法减少入籍所需要时间至5年住3年,令中国移民入籍难度大为降低,如果申请人有在加拿大居住足够天数,入籍应无问题,相信又会引起很多人士回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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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入籍法》去年修改后,对于居住规定再无理由可讲,移民官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实际在本地居住的证据,不再接受无法在本地居住的理由,实际住多少天即是多少天。4 ?/ Z* Q8 h3 g p/ a, s- y$ r
他认为,自由党现在虽然修改入籍时间要求至5年内住满3年,但对居住要求仍是只看申请人有无在本地居住及居住了多少天,这与C-24相同;所以他不认为移民部会接受任何没住在加拿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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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说,在C-24之前的入籍规定,由于未绝对硬性规定在本地居住,所以一些申请人若提出不在本地居住的理由,而且获得接受,一样可以申请入籍;但他说,最近几年法律演变成移民官只看申请人有无在本地居住,作为是否给予公民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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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伦说,虽然居住时间降低,但申请人在居住加拿大的期间,仍需如实报税,因为准备报税文件,是申请入籍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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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的周先生,最近来温哥华与妻小共度农历春节,他周遭有很多朋友在移民后,由于在中国仍有生意需要照顾,只好两边居住。当他最初听到移民部将修改入籍规定,5年内住3年即可申请入籍,他表示不敢置信,他说去年移民部收紧规定时,他差不多已准备放弃入籍计划,但现在似乎可重新思考在本地长住,并可考虑购买房子。9 ~3 Z7 U# _! [
周先生说,像他一样在中国有生意的商人,即使人在温哥华居住,但仍心系在中国的生意,虽然现在透过微信与国内联络方便,但人不在公司,心里总是不踏实,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就想返回北京的公司处理一些公司事务。+ l7 u$ x' k5 O3 K+ e0 R; F
周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在温哥华租了一间大房子居住,所以没有马上买房子,其中原因即是担心妻子在本地生活不适应,他有时也无法常常过来同住,于是倾向租屋,问题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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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抵加的周先生说,后来他看到本地楼价愈炒愈高,他实有点后悔未及早买房子,但顾虑到自己可能无法满足入籍所规定的居住时间要求,所以一直三心两意,无法下定买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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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表示,有一位移民来加5年多的朋友,枫叶卡已过期,中国生意又忙,该朋友惟有放弃永久居民资格,但如果朋友知道移民部将居住时间调低至3年,他应该会很后悔,毕竟在新规定下,太空人入籍的难度大减,若仍有身分,即可再尝试累积足够居住天数,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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