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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张文慈
涉有组织犯罪 周日递解中国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审裁官周五裁定,来自中国的3个“祈福党”女子涉及有组织犯罪,除对她们发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外,也永久禁止她们入加境。各被告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羁押,星期日递解回中国。在庭审中,3人无提出异议,只希望早日返中国过农历新年。
案中3个女被告陆海蓝(Hailan Lu,译音)53岁、潘美展(Meizhan Pan,译音)57岁、林蓉(Rong Lin,译音)61岁,周五在温市中心IRB出席入境资格聆讯(Admissibility Hearing)及48小时羁留聆讯。3人身穿深绿色长袖T恤,并扣上手铐出庭,通过普通话传译,接受聆讯。
移民部吴姓华裔代表律师在庭上指出,3人合伙勒索和诈骗受害人的珠宝及财物,不仅刑事控罪罪成,也涉嫌违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简称IRPA)37(1)条的有组织犯罪条款,不符合入境资格,要求把她们立即遣返中国。移民部律师还透露,3被告在加国无亲友,而她们遭移民部扣留的中国护照仍未过期,可以立即遣返,机票由CBSA代购(详另文)。
IRB审裁官伦佩尔(Geoff Rempel)询问被告代表律师巴博(Alex Baboi)有无异议,巴博答称他的3个当事人都希望尽快返回中国,所以全无异议。
毋须展开羁留聆讯
伦佩尔随即宣布裁决,3个被告参与有组织犯罪罪名成立,逐一向她们发出驱逐令,移送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安排星期日遣返中国。他指3人对公众有危害,除非获移民部特别批准,将永久禁止入境加国。伦佩尔同时指,既然3被告即将遣返,估计毋须展开羁留聆讯。
代表3个被告的另一个华裔辩护律师早前已向法官表示,他的当事人陆海蓝来自广西省,已婚,小学程度,在中国无犯罪记录,从事贩卖衣服,月薪约3,000人民币(约630加元);潘美展来自海南省,在亲戚零售店工作,未有领薪;林蓉中学毕业,过去在医院工作,现已退休,月领3,200人民币(约670加元)。
3个被告在周三分别被法官判监8个月,并向受害人偿还共约6.9万加元。由于审讯前各人已收押了160天,以1天可折1.5天计算,相当于已监禁240天(8个月),因此关押一天后,已转送CBSA作遣返。
3个被告去年先后4次在温哥华、本拿比及维多利亚街头向华裔女长者搭讪,恐吓事主有恶灵缠身,又指她们子孙运势不佳,要求受害人返家把贵重物品如现金及珠宝,放入掺有米粒的纸袋里,再由可帮助消灾的法师祈福驱邪,借机勒索和骗取受害人的珠宝及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