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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到加拿大生“双非”:中国人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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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3: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到加拿大生“双非”:中国人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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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8:22:23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一言难尽说“双非”
# _1 g8 m0 Z5 ?4 q! d: P  “双非”(double-not)这个汉语专有名词,据说最早出自港媒,用于专指父母均非香港居民,本人却在香港出生,并因此拥有香港合法身份的婴儿,而在加拿大,“双非”则是指父母两人中无一人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却在加生下的、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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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非热门名词 更非专指华裔
" q; e! l3 n7 X# w! Y2 E          加拿大是当今世界为数不多、仍坚持“落地入籍”政策的国家之一,即不管父母是何国籍,只要孩子系在加拿大领土上出生,就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个政策本系源自英联邦惯例,但如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也已废除此法,而加拿大仍相沿至今。
' c0 u. G  y% a% U* {. s  m# E0 ]          虽然将“双非”这个汉语专有名词移植到加拿大,最初的确是指中国、尤其中国大陆“双非”婴儿,但“双非”现象由来已久,并不是、最初甚至主要不是华人的专利,只是近10年来,采用“双非”形式将孩子生在加拿大,并期冀由此获得并享受加拿大公民待遇者,确以华人(台湾、香港、大陆人都有)为最多。
+ Y. f8 ?7 L  ^1 G: A          “双非”婴儿的诞生渠道,通常是父母持探亲或旅游签证入境,产子后父母再回归本国,孩子不论是否同归,事实上都已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近年来一些旅行社和中介机构,也刻意招徕有意生下“双非”婴儿的海外“准妈妈”来加,通过“月子中心”的“一条龙服务”诞下“双非”婴儿。
% v6 s. f: e7 m7 \+ R4 g          由于“双非”婴儿数量越来越多且难以统计、控制,近年来加拿大海关已开始从严把关,孕妇特征过于明显的外国游客往往会被劝退。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某些中介公司会特意安排所谓“双非孕妇”在怀孕6个月左右、孕相不明显之际入境,然后先入住普通“接待站”,临产前一个月左右再入住“月子中心”,最终达到顺利产下“双非”婴儿的目的。 # r  J- `2 u, d% J. M  \, l8 w
  “双非”竟有何求 + C$ ]- F) y9 K6 R
          “双非”婴儿哌哌坠地后,事实上存在许多麻烦。 : K# F! N! i5 }5 Z6 d3 \8 N
          比如倘父母都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加拿大产下“双非”婴儿后,倘父母要偕孩子回国,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就势必面临许多麻烦,如果以让孩子以中国公民身份回归,需在使馆先提交“未入籍证明”,然后才能办理中国国籍证明,这样一来“双非”等于白忙,反之,孩子回国后上不来户口,同样面临一堆问题。 + T5 t& A% V' K# [0 ~
          那么,不远万里,不辞辛苦,诞下“双非”婴儿,究竟有什么企图?
, T4 e! R% E$ h" M: [' r  大多数“双非”父母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孩子未来前途”、“为了让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而收取不菲费用,代理“月子中心”等业务,帮助“准妈妈”们生育“双非”婴儿的中介机构,也毫无例外地以“让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为卖点招徕顾客。
" z# S  U3 W* g1 P* z          然而,“加拿大公民”究竟有哪些福利?这些福利中,又有哪些是“双非”婴儿可自动享受的?许多“双非父母”事实上并不那么明白。 6 }4 O1 C1 Q% i/ b2 Z
          首先,加拿大出生的“双非”婴儿,的确可获得本地合法出生纸,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这是毫无疑问的。 1 i, V& M' x( b( a2 h' k# T! p- N
          其次,作为加拿大公民,一旦满18岁,获得完全行为能力,就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申请大学,大学学费和普通公民相等,就业机会也是如此。此外,18岁后作为公民,“双非”子女可申请父母来加团聚——前提是收入情况符合担保基本条件。
: Q. M, b7 `" |, p          但作为福利国家,加拿大另一些主要福利,“双非”婴儿却未必享受得到。
. ?* s, @: C* T; z0 m          如未成年人极为重要的“牛奶金”福利,“双非”婴儿是完全享受不到的;公费医疗也一样,“双非”公民要到年满18岁、成为独立纳税人后,才能开始申请自己的医疗卡,在此之前,他是无法获得公费医疗待遇的。
! G$ u$ s% @& c, r          比较复杂的是公费教育。
5 S# c7 {! I1 j+ v6 q( B5 u- E          原则上,“双非”适龄儿童是无法获得中小学公费教育资格的,但实际上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 " d4 Y6 o* ?8 B' @
          如卑诗省,2011年修订版《学校法》规定,适用于公费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必须是公民、永久居民或“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后者一般指父母一方持有效国际学生签证或一年以上效期工作签证,每周工作20小时以上,如果没哟上述资格,即便“双非”适龄儿童有合法公民身份,也只能以国际学生待遇入学,这不仅意味着与公校免费教育无缘,也意味着无法像本地生源那样享受私校价格,而必须支付高得多的国际学生入学费用。
0 P: W# i$ Y( d  ^5 x          而在另一些省则灵活得多。
0 M+ i+ }8 n; B9 [& y3 J% M          如安大略省,只要“双非”适龄儿童本身具有“通常居住”身份,即本人在当地常驻,且有固定监护人并能提供证明(监护人书面确认申请入学前6个月孩子在其驻所居住,今后也将继续居住,并提供住址证明),该“双非”适龄儿童便可合法入学,享受免费教育。 0 N, P  k$ Y' W: b% Z' w% F( K; W
          该省《教育法》规定,必须优先保障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不仅“双非”、甚至“三非”(父母和儿童本人都没有合法身份,一般指全家偷渡并被发现的经济难民)适龄儿童只要符合前述条件,也可接受本地免费教育。
" f. [7 C- R& u  不能享受有不能享受的道理
/ c5 \0 E  H2 [) T% w+ A          和香港等地不同,加拿大的福利和税负贡献间的因果关系更加密切、直接。公民资格仅能确保当事人合法在加拿大居住、受加拿大法律保护的责任,但在其未成年、未纳税及未能履行公民职责、未能通过劳动为社会产生贡献之前,其能否享受某项福利,取决于其监护人是否履行了上述义务。 # c5 z9 c6 d6 Y$ \# \  S  {) n) r
          正如卑诗省教育官员解释卑诗省《学校法》相关规定时所指出的,省府对居民提供免费教育的前提,是本地报税、纳税,因为公立教育的经费来源于税款,甚至私校教育的部分经费,也同样源自税款所形成的省府补贴,“双非”父母未履行上述义务,对本省教育无贡献,其未成年子女自也无权享受公立教育福利。
) w8 O( E3 Q. n0 E          卑诗省和安省对“双非”但能提供监护证明者区别对待,奥妙在于对监护资格的审查宽严不一。 : `: m, c6 Y" M3 A8 o, |2 P
          安省将“双非”家庭分为三类:全家回流,子女到学龄才返回,假期又回原居住地;父母回流,子女委托亲友监护;全家在本地居住。教育部门仅将第一种“双非” 视作“非经常居住学生”,并可能要求该学生按国际学生标准付费,而对第二、三两种,则只要父母或监护人能拿出电费单、租约之类居住证明,就可顺利入学享受本地生待遇,且其《教育法》中仅强调“申请入学者需为常住居民并有监护人”便可免费受公校教育,父母是否正常缴税,与子女入学没有直接关系。不仅如此,只要“双非”适龄儿童拿出前述监护证明,就算作“有监护人”,便符合条件。 5 z; @" W) i# E2 J6 |
          而卑诗省自2011年修改《学校法》后,监护人必须办理符合《领养法》(Adoption Act)的正式手续,或符合《家庭法》中监护权关系,监护资格才会被认可,具备合法领养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也必须具有居民资格,被监护的“双非”适龄儿童才能享受公费教育待遇。也就是说,在卑诗省,即便“双非”父母一直和子女住在本地,且拥有居住凭证,只要两人都还没有合法居民身份,未成年子女就无法享受公费教育。
6 e% s3 d) O1 U# u+ ?& E          2013年前,卑诗省一些学区曾“灵活掌握”监护政策,对监护者身份睁一眼闭一眼,但2013年后省教育厅要求从严审查监护资质,重申“非办理正式领养手续不算监护资格成立”,此后敢于“灵活”接纳“双非”生源的校区几近绝迹。
$ ^+ {4 E  ~! J8 t  漏洞、堵漏和争论 1 Z0 Q" z. V: P
          一些支持“双非公费”的人士认为,安省当前的办法较为人性化,将能否享受公费教育的关注点放在未成年人利益优先、而非资格、金钱考量优先上,符合加拿大的国家人文精神,“双非”学生固然因此耗费了其它家庭缴纳的税款,但他一旦长大成人,仍会承担加拿大公民的一切义务,并为社会作出回馈和贡献。
+ |. o+ w! l( e0 P2 U" k          但持反对意见的人士则认为,安省当前的方法看似人道,实则对合法纳税人家庭不公,且人为鼓励了“双非”现象和非法难民大量入境造成的压力,卑诗省当前的办法才更合理。 6 F1 k$ u  W; F& P# n7 H& K
          不过大多数人都承认,不论卑诗省或安省的政策,其实都有漏洞可钻。 6 C. w! e+ x. J& F" P% H/ O
          安省在监护人审查方面较为宽松,自不待言,即便看似严格的卑诗省,只要“双非”父母和监护人之间达成君子协定,按官方要求办理正规领养手续,而私下另作约定,公校系统就无可奈何,而这种君子协定通常是有偿的、私下的,政府既不能监管,更无法从众获得税费收益。
; t4 V- U( V  _9 L          如果仅从监护人的角度进行堵漏,效果恐怕未必理想,充其量让原本就存在的“领养交易”变得更普遍、更露骨,并便宜了那些乐于提供领养服务的本地合法居民家庭,和从众牵线搭桥中介公司。 + k( v6 U% ?$ L9 c* B% R
          去年初,联邦移民部提出从根本上修改移民法,取消“落地入籍”原则,转而规定父母至少有一方应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所生子女才能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时任联邦移民部长的肯尼表示“加拿大国籍身份不容贩卖”,并表示将于去年秋推动这项修改完成。 4 R, g9 v, z, z" R5 }
          然而迄今大半年过去,“落地入籍”原则犹在。尽管取消“落地入籍”可最大限度堵塞“双非”漏洞,甚至使“双非”在法律层面成为历史名词,但一来此举从根本上改变加拿大移民国家传统,在社会上远未达成共识,强推势必产生许多后遗症,二来此举会影响诸如外劳、留学生所生子女的切身利益,因为按照现行法规,他们的子女不是“双非”婴儿,一旦取消“落地入籍”,他们及其子女就会成为被“双非”们殃及的池鱼。
) l$ w0 l; T$ O9 Y* O4 [! f          许多人指出,“双非产子”业已成为庞大的产业链,不论怎样堵漏,都会有商家和个人铤而走险,尝试寻找新的漏洞。或许,转变思路,从承认现实、尊重未成年人权宜,提高“双非”违规成本的角度,去修改现行教育法规,是较为可取、可操作的思路。 1 H' q1 U0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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