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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加拿大生“双非”:中国人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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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说“双非”
" X* ^$ w) `2 }! }1 p) u “双非”(double-not)这个汉语专有名词,据说最早出自港媒,用于专指父母均非香港居民,本人却在香港出生,并因此拥有香港合法身份的婴儿,而在加拿大,“双非”则是指父母两人中无一人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却在加生下的、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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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9 A% S8 l4 p; J% B4 h | 本非热门名词 更非专指华裔 - N& B3 C6 [* f3 ]+ k
加拿大是当今世界为数不多、仍坚持“落地入籍”政策的国家之一,即不管父母是何国籍,只要孩子系在加拿大领土上出生,就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个政策本系源自英联邦惯例,但如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也已废除此法,而加拿大仍相沿至今。 0 f' N* R% f- s# D/ M% |" q9 ^7 }
虽然将“双非”这个汉语专有名词移植到加拿大,最初的确是指中国、尤其中国大陆“双非”婴儿,但“双非”现象由来已久,并不是、最初甚至主要不是华人的专利,只是近10年来,采用“双非”形式将孩子生在加拿大,并期冀由此获得并享受加拿大公民待遇者,确以华人(台湾、香港、大陆人都有)为最多。 ) H0 H' o* R4 S2 [
“双非”婴儿的诞生渠道,通常是父母持探亲或旅游签证入境,产子后父母再回归本国,孩子不论是否同归,事实上都已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近年来一些旅行社和中介机构,也刻意招徕有意生下“双非”婴儿的海外“准妈妈”来加,通过“月子中心”的“一条龙服务”诞下“双非”婴儿。
5 E; @( V% G. Q/ i9 h 由于“双非”婴儿数量越来越多且难以统计、控制,近年来加拿大海关已开始从严把关,孕妇特征过于明显的外国游客往往会被劝退。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某些中介公司会特意安排所谓“双非孕妇”在怀孕6个月左右、孕相不明显之际入境,然后先入住普通“接待站”,临产前一个月左右再入住“月子中心”,最终达到顺利产下“双非”婴儿的目的。
! ]* h9 d, b9 R4 C9 ^/ E7 s “双非”竟有何求 5 r- |1 a- l7 \! }" U- _6 u0 u. [4 l
“双非”婴儿哌哌坠地后,事实上存在许多麻烦。 . @# R) c' l5 a2 G6 [7 t0 N! w
比如倘父母都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加拿大产下“双非”婴儿后,倘父母要偕孩子回国,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就势必面临许多麻烦,如果以让孩子以中国公民身份回归,需在使馆先提交“未入籍证明”,然后才能办理中国国籍证明,这样一来“双非”等于白忙,反之,孩子回国后上不来户口,同样面临一堆问题。
$ \6 P( R0 \% d+ j* h7 B7 M) F) C/ B4 z 那么,不远万里,不辞辛苦,诞下“双非”婴儿,究竟有什么企图? 1 w9 p( n6 Y% h) F/ D$ F3 t* T1 ?: l
大多数“双非”父母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孩子未来前途”、“为了让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而收取不菲费用,代理“月子中心”等业务,帮助“准妈妈”们生育“双非”婴儿的中介机构,也毫无例外地以“让孩子享受加拿大公民福利”为卖点招徕顾客。 : U2 n: R8 Q: x! h) n
然而,“加拿大公民”究竟有哪些福利?这些福利中,又有哪些是“双非”婴儿可自动享受的?许多“双非父母”事实上并不那么明白。
( U% u' q8 R4 K* y 首先,加拿大出生的“双非”婴儿,的确可获得本地合法出生纸,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这是毫无疑问的。 8 i/ [: a) u1 |
其次,作为加拿大公民,一旦满18岁,获得完全行为能力,就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申请大学,大学学费和普通公民相等,就业机会也是如此。此外,18岁后作为公民,“双非”子女可申请父母来加团聚——前提是收入情况符合担保基本条件。 ! K, G" t$ ]( R8 d9 v( \' ?
但作为福利国家,加拿大另一些主要福利,“双非”婴儿却未必享受得到。 2 @5 r% y, `4 ~6 G6 u5 Q7 o
如未成年人极为重要的“牛奶金”福利,“双非”婴儿是完全享受不到的;公费医疗也一样,“双非”公民要到年满18岁、成为独立纳税人后,才能开始申请自己的医疗卡,在此之前,他是无法获得公费医疗待遇的。 0 h, ~2 u0 o: g% G# S" j# K$ M
比较复杂的是公费教育。 6 r$ S: Y) h0 {0 B$ ^
原则上,“双非”适龄儿童是无法获得中小学公费教育资格的,但实际上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 ) x4 s& ~7 Q+ G6 J
如卑诗省,2011年修订版《学校法》规定,适用于公费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必须是公民、永久居民或“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后者一般指父母一方持有效国际学生签证或一年以上效期工作签证,每周工作20小时以上,如果没哟上述资格,即便“双非”适龄儿童有合法公民身份,也只能以国际学生待遇入学,这不仅意味着与公校免费教育无缘,也意味着无法像本地生源那样享受私校价格,而必须支付高得多的国际学生入学费用。 5 q0 }6 d( b: n8 {1 O
而在另一些省则灵活得多。 # n& s3 F' f1 {8 W' x
如安大略省,只要“双非”适龄儿童本身具有“通常居住”身份,即本人在当地常驻,且有固定监护人并能提供证明(监护人书面确认申请入学前6个月孩子在其驻所居住,今后也将继续居住,并提供住址证明),该“双非”适龄儿童便可合法入学,享受免费教育。
7 g- e1 {3 Q- `3 f& m/ e9 Y 该省《教育法》规定,必须优先保障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不仅“双非”、甚至“三非”(父母和儿童本人都没有合法身份,一般指全家偷渡并被发现的经济难民)适龄儿童只要符合前述条件,也可接受本地免费教育。
) M9 S* B9 x+ ~! N0 V5 Y 不能享受有不能享受的道理
: }* V' Q* ?* W$ l 和香港等地不同,加拿大的福利和税负贡献间的因果关系更加密切、直接。公民资格仅能确保当事人合法在加拿大居住、受加拿大法律保护的责任,但在其未成年、未纳税及未能履行公民职责、未能通过劳动为社会产生贡献之前,其能否享受某项福利,取决于其监护人是否履行了上述义务。
. \. H. f3 E) b# i- P5 l* W6 |6 c 正如卑诗省教育官员解释卑诗省《学校法》相关规定时所指出的,省府对居民提供免费教育的前提,是本地报税、纳税,因为公立教育的经费来源于税款,甚至私校教育的部分经费,也同样源自税款所形成的省府补贴,“双非”父母未履行上述义务,对本省教育无贡献,其未成年子女自也无权享受公立教育福利。
: y1 [5 y% G9 |- Z 卑诗省和安省对“双非”但能提供监护证明者区别对待,奥妙在于对监护资格的审查宽严不一。 , }5 ~8 M) B0 y7 N4 [; E. ]2 y
安省将“双非”家庭分为三类:全家回流,子女到学龄才返回,假期又回原居住地;父母回流,子女委托亲友监护;全家在本地居住。教育部门仅将第一种“双非” 视作“非经常居住学生”,并可能要求该学生按国际学生标准付费,而对第二、三两种,则只要父母或监护人能拿出电费单、租约之类居住证明,就可顺利入学享受本地生待遇,且其《教育法》中仅强调“申请入学者需为常住居民并有监护人”便可免费受公校教育,父母是否正常缴税,与子女入学没有直接关系。不仅如此,只要“双非”适龄儿童拿出前述监护证明,就算作“有监护人”,便符合条件。 3 P& R: q7 @/ R
而卑诗省自2011年修改《学校法》后,监护人必须办理符合《领养法》(Adoption Act)的正式手续,或符合《家庭法》中监护权关系,监护资格才会被认可,具备合法领养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也必须具有居民资格,被监护的“双非”适龄儿童才能享受公费教育待遇。也就是说,在卑诗省,即便“双非”父母一直和子女住在本地,且拥有居住凭证,只要两人都还没有合法居民身份,未成年子女就无法享受公费教育。
( T& I7 a! w4 I' {! I' r 2013年前,卑诗省一些学区曾“灵活掌握”监护政策,对监护者身份睁一眼闭一眼,但2013年后省教育厅要求从严审查监护资质,重申“非办理正式领养手续不算监护资格成立”,此后敢于“灵活”接纳“双非”生源的校区几近绝迹。 + s& X4 J7 k/ D( p+ R
漏洞、堵漏和争论 1 _3 b. M6 @* r" |' z
一些支持“双非公费”的人士认为,安省当前的办法较为人性化,将能否享受公费教育的关注点放在未成年人利益优先、而非资格、金钱考量优先上,符合加拿大的国家人文精神,“双非”学生固然因此耗费了其它家庭缴纳的税款,但他一旦长大成人,仍会承担加拿大公民的一切义务,并为社会作出回馈和贡献。
) h+ R1 d5 ~0 C8 K* c: p 但持反对意见的人士则认为,安省当前的方法看似人道,实则对合法纳税人家庭不公,且人为鼓励了“双非”现象和非法难民大量入境造成的压力,卑诗省当前的办法才更合理。
/ M6 o% \/ B+ l; F9 [7 N 不过大多数人都承认,不论卑诗省或安省的政策,其实都有漏洞可钻。
8 Y3 r2 f( |" t$ q5 y 安省在监护人审查方面较为宽松,自不待言,即便看似严格的卑诗省,只要“双非”父母和监护人之间达成君子协定,按官方要求办理正规领养手续,而私下另作约定,公校系统就无可奈何,而这种君子协定通常是有偿的、私下的,政府既不能监管,更无法从众获得税费收益。 9 L9 ]- t. T) Z/ q+ @2 x; g
如果仅从监护人的角度进行堵漏,效果恐怕未必理想,充其量让原本就存在的“领养交易”变得更普遍、更露骨,并便宜了那些乐于提供领养服务的本地合法居民家庭,和从众牵线搭桥中介公司。 + z( g* I n+ G1 k8 e. f& \6 N9 k
去年初,联邦移民部提出从根本上修改移民法,取消“落地入籍”原则,转而规定父母至少有一方应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所生子女才能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时任联邦移民部长的肯尼表示“加拿大国籍身份不容贩卖”,并表示将于去年秋推动这项修改完成。
- g5 W( p3 a! x9 {. b 然而迄今大半年过去,“落地入籍”原则犹在。尽管取消“落地入籍”可最大限度堵塞“双非”漏洞,甚至使“双非”在法律层面成为历史名词,但一来此举从根本上改变加拿大移民国家传统,在社会上远未达成共识,强推势必产生许多后遗症,二来此举会影响诸如外劳、留学生所生子女的切身利益,因为按照现行法规,他们的子女不是“双非”婴儿,一旦取消“落地入籍”,他们及其子女就会成为被“双非”们殃及的池鱼。
# y2 l/ N3 c, q# i" t$ J, [( t- Y 许多人指出,“双非产子”业已成为庞大的产业链,不论怎样堵漏,都会有商家和个人铤而走险,尝试寻找新的漏洞。或许,转变思路,从承认现实、尊重未成年人权宜,提高“双非”违规成本的角度,去修改现行教育法规,是较为可取、可操作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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