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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首个遭剥夺国籍的加拿大人 罪不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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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05:3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个遭剥夺国籍的加拿大人 罪不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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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6月,联邦保守党政府推出了有争议的C24号法案,其中一点写明加国公民若有双重国籍,一旦参与恐怖活动、叛国、间谍等行动,联邦政府有权剥夺其加国国籍。 C24法案这块大石头最近终于砸下来,落到了拥有约旦和加拿大双重国籍的阿玛拉身上,成为第一个被此法案取消国籍的加拿大人。  土生加拿大人遭剥身份 成法案首人  联邦政府最近宣布取消被定罪恐怖分子阿玛拉(Zakaria Amara)的公民身分,阿玛拉成为第一个被新反恐法案(C-24)褫夺公民身分的人。  据了解,多伦多18人帮头目阿玛拉计画於2006年9月11日用炸弹炸毁安大略三个重要地区,包括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加拿大情报局多伦多办公室及安省东部的一个军事基地。当时他们准备在每辆卡车上各放一吨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制成的炸弹进行恐怖行动,然因组织中有两名卧底线民,才让这项计划被瓦解。  阿玛拉于2009年在庭审中认罪,世界日报称,他已承认参与恐怖组织,并准备发动恐怖攻击,他表示这项行为目的是要逼加拿大军队撤出阿富汗;2010年1月他被宾顿法院判处终身监禁,于2016年前不得假释。  去年6月,保守党政府提出C24法案,当时面临诸多争议,其中一点载明加国公民若有双重国籍,即使出生在加拿大,一旦参与恐怖活动、叛国、间谍等行动,联邦政府有权剥夺其加国国籍。上月自由党党魁杜鲁多便抨击此法规,并表示一旦当选将废除C24法案。  法案权力惊人 仅有加拿大国籍也剥夺  这起案件引发全国的热议,许多人认为政府取消加国公民国籍的权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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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F. n1 I; s; }6 ]. U/ m) d    不过,人们很快就发现这个法案的权力其实比想象中的更大。  阿玛拉还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只有加拿大一个国籍。  加国无忧称,联邦政府取消阿玛拉公民身份的理由是,由于巴基斯坦在2004年才正式取消双重国籍,所以盖亚出生的时候,其父母“可能”具有双重国籍,从而也令阿玛拉具备巴基斯坦国籍。  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fugee Lawyers)理事长沃德曼(Lorne Waldman)表示,阿玛拉是加拿大历史上首度被剥夺公民身分的土生加拿大人,这显示了C-24号的本质,“也是BC省公民自由联盟(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Union)与难民律师协会认为新反恐法违宪的原因。”  罪不该再罚 加拿大律师挑战撤销国籍  阿玛拉辩护律师瓦尔德曼称,没有理由让他的客户受到两次惩罚。  据CTV报导,阿玛拉于2010年被判处终身监禁,2016年前不能获得假释。  加拿大政府已经发出通告,打算撤销T18其他几个成员的公民身分,包括涉案的加耶(Saad Gaya)。加瓦尔德曼已经向联邦法庭提出申请,准备挑战去年春天才通过的撤销公民身分法的合宪性。  瓦尔德曼称,他的客户已经因所犯罪行付出了代价,不应该受到进一步的惩罚。他说,加国法律制度所承载的宪章准则之一就是:你不应该被惩罚两次。他补充道,他已经被判了,被判得很重,他在服刑。这是对他的惩罚。在加国法律制度中,人不该受到两次惩罚。  瓦尔德曼说,给阿玛拉量刑的法官发现,通过心理谘询,加耶有可能成为不错的接受康复的对象。所以没有充分的理由撤销他的公民身分。但联邦政府认为,公民犯下“对加拿大不忠的暴力行为”,如恐怖主义,或“与加拿大作战”,就不应该保持公民身分。  剥夺国籍 其实都是双重国籍惹的祸  据加西周末作者米笑分析认为,闹的沸沸扬扬的褫夺公民法规只不过是双重国籍的问题。  我们假设一下,两个人合伙执行了恐怖活动,犯了同样的罪,判了同样的刑。一个人有加拿大护照,另外一个人有加拿大护照和约旦护照,于是另外一个人被取消了加拿大公民权。很清楚,在同样罪名下,他被取消加拿大公民权的唯一原因是他有双重国籍。原来闹的沸沸扬扬的褫夺公民法规只不过是双重国籍的问题,如果加拿大像中国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凡是取得外国国籍的人自动取消加拿大国籍,这个褫夺公民法规就没有任何意义。反过来,只要自动放弃外国国籍,这个褫夺公民法规也套不到你的头上,就这么简单。  现在简单问题变复杂了。阿玛拉的加拿大公民权取消了,他就变成了外国人。不知道加拿大的终身监禁对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对一个外国人有什么区别。最起码加拿大纳税人要为几十年囚禁一个外国人所产生的费用买单这件事让人觉得有点奇怪。现在阿玛拉可以要求约旦给予领事保护,要求加拿大把他驱逐出境,反正不会比终身监禁更差。  实际上,如果不是终身监禁会更麻烦。假如刑期是二十年,最简单的办法是在他现有约旦护照有效期内,直接把他塞进某个国际航班,永远不许他入境。不过这样不是便宜他了吗?如果等到他二十年服刑期满,他的出路完全取决于约旦政府是否愿意给他发护照让他回约旦,你觉得约旦政府有那么傻吗?  如果同样情况倒过来。这个具有双重国籍的恐怖分子,在约旦出生,从来没有在加拿大生活过,因为从事恐怖活动在约旦或者其他国家被捕,约旦根据反恐法取消了他的国籍,于是他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加拿大人。请问加拿大政府该如何对待他?到他刑满释放时加拿大政府会不会痛痛快快地给他发护照让他来加拿大?他那时候可能身无分文,加拿大政府是不是应该为他颐养天年?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剥夺其改变国籍的权利。”所以要想摆脱双重国籍的恐怖分子可能产生的麻烦,就要看哪个国家下手快。谁抢先一步取消恐怖分子的国籍,谁就比较主动。不知道国际规则是不是这样玩的?, Y$ u! B5 t$ Q( `! Y+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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