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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表决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 t! b2 Y)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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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 ! r- r( y%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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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b+ [" e, C.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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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就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问题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0 C9 }9 }0 P+ P5 q: w8 Q3 y J
$ W) U9 G$ u7 F' z3 A法律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 r5 x9 q) n+ X. k5 \5 p3 ?) Y) G
, a8 v7 _' X/ T$ A; }, Y根据该法,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 o5 a# ?! B* O [& m7 X: O
) g8 ^+ U' g2 c/ j M6 G此外,法律还就边民往来做出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2 X/ T, B1 K)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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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
4 W+ c( T/ s; R% @8 c据6月30日报道,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法律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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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O6 C8 a3 M6 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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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就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问题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1 y2 p1 R( y7 T
3 s }! w# H! I1 Q; R( ]! F法律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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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h! B! C- L4 C根据该法,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 }4 G& ~& {% p" z7 Z" V
7 d8 j4 S4 l! F8 j此外,法律还就边民往来做出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K0 a& M5 w# k W6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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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中清理三非”外国人 : K# S" F& C& u! ~
; g* R- v+ Y- ]# e$ C+ X今年5月15日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市民可举报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的外国人,构成犯罪的外国人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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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严厉的执法行动,意味着北京的‘三非’外国人问题日益严重,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北京理工大学移民法学者刘国福说。 . G$ G- y" h0 J- |: z. \# T"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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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问题在中国凸显,客观上说明了中国国力的上升,同时也要求政府处置能力加强。而“三非”问题不可能完全解决,“这在全球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它是全球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 E% m/ u7 ?$ g
6 b3 ? W* Q8 x& j# K“三非”已是全国性问题 # c- u- p) R2 C# u* O
2 o# I" u5 h$ o6 P&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来工作生活,北京市每日实有外国人近20万人,居住地已经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区县。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融入中国社会,一些外籍不法人员也混杂其间,伺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违法犯罪外国人中“三非”问题较为突出,此类外国人大多无生活来源、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 g4 V! c. b& W+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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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难监管 " K$ Z8 J4 f2 T6 A4 _' L
, i+ u9 M, l" q* j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会在2011年的元旦过后发布一组关于2010年中国出入境人数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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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外国人来华的出入境次数为4800多万人次,2009年这个数据为4300多万人次,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为2400多万人次。由此可以推断,2010年的整体数据将与前两年基本持平,保持在4000万以上的数字,相当于英国人口数的三分之二,澳大利亚人口数的两倍以上。 - E/ l* {6 K+ t
& C- p' v5 [+ j这一群外国人身上带着明显的草根性,是老外中的平民和底层。对他们来讲,漂在中国是为了某种漂在空中的理想,与此同时还必须为生活而忙碌,甚至挣扎,例如处于半隐蔽状态的欧洲人麦拉考和寻求淘金梦的非洲人华龙。 7 C, o2 z. s0 d4 U* `! P! {, U
也因此,他们常常面临更多属于日常管理范畴的问题:例如签证过期、获得居留许可、租房打车、怎样合法就业等等。很多时候他们的生活就跟那些没北京户口而生活在北京的外地人一样,被限制在狭窄的框框里,有着种种不便,因此被我们称为“京漂老外”。 & c0 q/ }2 V! x8 ?( O& Z1 ^( L: 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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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外国人出入境人次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外国人在华犯罪率亦逐年攀升。 ; o; B) p9 d+ l. l$ M, e; G
1 r) l2 `% N2 v6 C遵纪守法者极少被遣返 % D/ {: P* k&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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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每一个“三非”老外都那么幸运,他们中不少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找不到工作,只能靠朋友的接济度日。 " h/ f% Z6 C0 W9 f ~
4 f' `1 s' O' I) j8 f来自韩国的金明宇,就曾挨过半年零收入的艰难时期。这个不开口就不会被人当成外国人的男孩子,目前在三里屯一家酒吧打工。金明宇是学生签证,过期后,没有续签,到现在已快两年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觉得续签太麻烦,“我觉得只要不是做违法的事情,应该还好吧”。金明宇说,生意好时,他曾拿过7867元人民币的月工资。当时他问老板怎么有零头,老板说扣了个税,“我觉得被扣税挺光荣的”。他说,最怕的事情是被遣返。 : G( g0 h: A4 k$ ]+ @, E
9 ]: H" ]6 R* S% Q( B. \, b首都机场出入境检查部门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三非”外国人入境时都办了正常的手续,只是时间一长,有些人签证逾期却又没有续签。“需要遣返的外国人,一般都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民警带来的,我们这边就是做一些记录,然后由他们(出入境管理总队)的民警送上飞机,直到看到机舱门关闭后,他们才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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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严管“三非”外国人 ! U* m# h' U4 q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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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监管“三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国人出入境逐渐增多的今天,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率也在逐年攀升。公开资料显示,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走私、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组织偷渡等方面。可以预见的是,现阶段,如果对在华“三非”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不加以有效控制,势必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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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n: p0 z U在中国的有关法律及其规定中,对非法居留最多处罚 5000元,非法入境最多1万元,最多拘留10天。《外管法实施细则》第14条则规定,对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惩罚措施明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但实际上,比如一些“三非”外国人,不但缴不了罚款,强制出境费用还得由我国自行承担;一些私自谋职获取高额收入的外教,罚款额过少,根本达不到惩戒和威慑目的。 - i1 M" a6 p-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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