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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不能以文化差异轻判 伊朗移民奸妻虐儿重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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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15日加新社电)1名伊朗移民在16年婚姻生活中经常强奸妻子、殴打孩子,安省上诉庭周三加重他的刑罚,男子再度入狱。法官说,文化差距不是轻判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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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庭说,低等法庭原审犯错,认为男子强奸妻子、虐待孩子,是文化差异,轻判18个月刑期,辩方却没有提及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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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为了保护男子的前妻和孩子,未有披露他的身分。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判刑太轻,判被告入狱4年。 / o5 J' i! ~1 j5 D" `1 `4 v
上诉庭的裁决书说:「文化规范默许和容忍违背加拿大刑事法的行为,一定不能当作减刑因素。」 : e6 [6 b1 L6 P3 ~
上诉庭说,事实上,在量刑时,文化信仰甚至是加刑因素。 K5 u+ P" [/ y3 i. X$ e5 a! s0 \. A
去年6月,新市(Newmarket)法官戈维奇(William Gorewich)裁定,案中伊朗男子在2009年与家人移居加拿大後侵犯妻子和殴打孩子,性侵犯和4项袭击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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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受证词,认定男子的家人「长期、持续」受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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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显示,男被告用殴打、拽头发、掐、强行脱衣等方式,强迫妻子与他发生性行为。 0 X1 Y9 {- @. g8 G% k
他也虐待两名现年十几岁的孩子,掌掴、脚踢、拳殴、用皮带抽打他们。某个冬夜,他把两个孩子逐出家门,他们赤足,仅穿短裤和T恤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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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官戈维奇认为,这个移民家庭受到「文化冲击」,判男子入狱18个月。他也考虑到女事主的受害人声明,指她感到意外,她的丈夫要承受严重法律後果。 4 k' a0 g N) n; h9 U
戈维奇裁定,女方的声明显示,伊朗和加拿大之间有「很大的文化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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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裁定,男被告在辩护过程中从未提及文化差异,反而矢口否认袭击家人,并责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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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男子因性侵犯入狱44个月,他袭击孩子,另判监4个月。 7 V& v9 |6 O: o% L& x1 `
男子已获假释,上诉庭说,法庭有理由加重刑罚,判男子再度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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