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法律解析:交通告票的困惑
最近,王先生十分不滿意他接到的一個交通罰單,在他看來他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卻遭到了處罰。看完他的故事後,我們再看孰是孰非吧。 據王先生說,他當時正駕車行駛在多倫多到滿地可的高速公路上。讓他吃驚的是,一個警察把他叫住了,警察告訴他,他正以每小時132公里的速度穿過一個限速在每小時100公里的區域,他將面臨100元的罰款(超速處罰)和被扣掉3分(因為超過限速值30公里以上)。 他開始和警察爭辯,因為如果超速沒有超過每小時30公里,他只會被扣掉2分 ,他認為多出的2公里/小時並沒有什麼,警察應該給他打一個折扣。但是當時警官堅定地認為他當時的車速就是鐳射測速儀顯示的速度,沒有商量的餘地。此外,警官認為當事人的態度也是該受到處罰的。 處罰他的警官效力於魁省安全局(Surete du Quebec)。除非有其他部門的警察在高速公路上追捕罪犯,魁省安全局對高速公路有管轄權。 當事人王先生還辯解,他是從安省開始超速的,他所駕駛車輛的牌照也是安省的,因此魁省安全局的警官沒有必要攔住他,因為他正在穿過邊界。但事實上,只要你通過邊界,魁省安全局就對你有管轄權利,不管你是在哪裡開始超速的。
所有車輛必須註冊
緊接著,王先生收到了他的第二張罰單,這更加令他不解和惱火。王先生持有的是魁省駕照,駕駛的是一輛他在安省註冊的車輛。他理解這第二張罰單是因為他持有魁省的駕照而在魁省駕駛安省註冊的車輛。 事實上,駕車人持有魁省駕照而在魁省駕駛安省註冊的車輛是合法的。然而,你必須在到魁省的90天內,向相關部門登記你的車輛,這可能需要讓你的車通過一個安全檢查。王先生已經在魁省居住6個月了,但是依然沒有登記他的車輛。 在仔細看過第二張罰單以後,王先生發現他被處罰的理由不是因為他沒有在90天內在魁省登記他的車輛。事實上,他被處罰的原因是他根本沒有註冊他的車輛。
他不僅沒有在魁省登記註冊他的車,他也沒有在安省更新註冊他的車。他的理由是,他已經不生活在安省了,他沒有理由為他的安省牌照交錢。 但是法律要求,任何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得在某個地方註冊。如果不這樣做,警察有權利沒收車輛,駕駛員也會受到處罰。那位警察已經很仁慈了,沒有沒收他的車,僅僅是給了他一張400元的罰單。他實在沒有理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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