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人新移民高某(Lin Gao,音译),因未在加拿大居留足够的时间,即使其妻子身患绝症,也未能以此为由获得人道主义考量,被移民部剥夺了永久居民身分。高某不服,先是向移民部上诉委员会申诉,被驳回后又向联邦法院上诉,结果又被联邦法院彻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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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中国公民的高某,与他妻子于2010年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从2011年2月2日起至2016年的2月2日期间,高某在加拿大只居住了539天,未能按移民法规定居住满起码的730天。
* r; r9 H6 _% d 高某向移民部解释称,他长期留在中国,是为了帮助照顾他生病的母亲,同时要安排在他的建筑公司完成长期项目。
高某质疑移民部没有考虑到他母亲的病情,他妻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他在加拿大有投资企业,而且家人都在这边。而移民部以及上诉委员会都认为,高某明知他母亲已经患病,居然还继续申请移民,说明他自己都不觉得母亲的病情是什么大问题,而且他还有亲人在中国可以照看他母亲。
高某则辩解称,他申请移民是在2008年,那是在他得知自己母亲的病情之前,后来母亲发生意外健康恶化,而他的兄弟姐妹则无法照顾老母亲。而移民部则指出,在高某申请移民的时候,他母亲就已经要经常去医院看病,而且就已经有了看护人。高某的确是在2008年向魁省提出投资移民申请,但是在2009年,即高某的母亲的诊断结果出来之后,才于2009年向联邦政府申请永久居留权。
对于高某所谓的"投资实业",移民部认为,那是高某在加拿大的个人房产投资,只是让其本人受益,并没有给加拿大带来就业、创新或提供产品及服务以获得更广泛的经济利益。
虽然高某是当地纳税人协会、地产协会以及加中农业发展委员会的成员,但这些也都不足以作为证据证明他与加拿大当地社区有紧密联系。
虽然在2014年开始,高某将私人财产转移到加拿大,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更长,以照顾患绝症的妻子,但在移民部看来,这些因素仍不足以超越高某的居住日,不乎合规定,因此移民部衡量之后还是拒绝。
而联邦法院只是确认移民部的确是有考虑过这些因素,至于移民部的考虑结果如何,就不归联邦法院管,因此联邦法院对这些因素不予置评。鑑于上述原因,联邦法院最后裁决驳回高某的上诉,维持移民部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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