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报道指温哥华沿岸卫生局官员承认有人组织中国孕妇到本国产子,但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长胡辛(Ahmed Hussen)周五在温哥华只透露,无意修改《公民法》禁止双非婴儿取得加拿大国籍,并强调不会容许任何人滥用本国制度。
正在温哥华宣传联邦政府近日正式实施《公民法》C-6号修订案的胡辛,周五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被记者问到有生局官员承认有来自中国的有组织“生育旅游”(Birth Tourism)时只表示,要进一步了解细节才能评论,但无意修改《公民法》。他说,如果有人滥用制度,政府一定会处理。
记者会期间,本报及另一华人传媒想追问涉及“生育旅游”及“双非婴儿”等问题,包括外来孕妇没有犯法,公众如何举报她们在本地产子等,胡辛以问题与移民法无关为由,拒绝作答,记者会更只容许每名传媒发问一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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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号修订案放宽规定; R3 s" ]: B/ H2 i
根据目前《公民法》,在加拿大境内出生的婴儿,不论父母是否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由于愈来愈多外来孕妇到本地分娩,占用本地医疗设施,以及出生婴儿可自动获得加藉,引起公众关注。
对于刚于周三起生效的《公民法》C-6号修订案,胡辛指联邦自由党政府透过《公民法》修订,移除由上届保守党政府设下的不必要入籍障碍,今后加国永久居民申请入籍之路将更畅顺,并且具弹性。他说联邦政府深明永久居民对加拿大所发挥的重要角色,也期望他们入籍成为公民,为本国作出贡献。
《公民法》C-6号修订案提出多项放宽规定:包括缩短入籍所需居住时间,由以往的6年内住满4年,调整为5年内住满3年;申请人也可以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每一天折半计入加拿大公民申请的居住时间内;原法案规定需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现调整为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以证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另外放宽考入籍试的年龄范围,由14岁至64岁,调整为18岁至5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