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9-18 10:56 编辑
这是律政悟空最近在多伦多的亲历,整理出来供华人同胞参考(为保护隐私,有细节调整)。
一位高学历华人知识分子,同时也是加拿大政府工作人员,因为经历了强大的精神压力,突然陷入一种前所未有的异常状态:没有生理异常状态,但思维言行明显异常。笔者与当事人的一位家属在场,对于这种突发状况非常蒙圈,事发时碰巧在多伦多的一个私营场所,私营场主见状呼叫了911急救。
911救护车来后,当事人仍然有一些过度谨慎的反应,但很平静,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激烈或危险的举止,两位医疗救护人员简单了解状况后,要求把当事人单独带上车并说we are goanna have a private conversation with him/her. 注意:此时当事人完全失去正常的言语行为表达能力,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形同婴儿,而救护车护理人员居然要求将当事人单独带离并“问话”,这种问话是否涉及心理健康?问话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涉及心理健康,该对话是否会对当事人的政府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律政悟空简单与家属沟通后,要求至少允许家属陪同。然而,面对华人,救护人员就把自己当执法警察了,两个人高马大的西人救护人员把当事人架上车,对家属和笔者百般推搡甚至是动粗。这时,象个孩子一样被架上车的当事人似乎突然明白了什么,做出要下车的举动,而911救护人员居然阻挡其下车,这不是监禁,什么是监禁?律政江湖当场拨打911要求警察到场,并对911救护人员录像(按照加拿大法规,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只要不涉嫌妨害公务,你可以对其执法过程录影录像:Can You Photograph Or Film The Police In Canada? Yes. Yes, You Can:http://www.huffingtonpost.ca/2017/01/25/photographing-police-canada-rights_n_14396798.html)。这样一来,911救护人员就收敛多了,甚至脸上的凶神恶煞也变成无可奈何。
值得庆幸的是,来的911警察有一位亚裔面孔的警员,在听完911救护人员添油加醋说我们妨害执法后,我告诉他:当事人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高级知识分子、并在加拿大政府工作,当下其意识状态显然已经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give consent), 要求其家属奉陪是符合其权益的唯一合理做法。这是911救护人员的主管也到场了,添油加醋地继续其“妨碍公务”的加罪之词,好在华人警员一干人等非常理性并有经验,而且他也看到律政江湖仍然在全程录影,所以最后结果是让家属陪同当事人乘救护车去医院。等律政江湖自行赶到医院没多久,当事人就出现了严重生理症状,迅速急诊,转危为安,初步判断是一种episodes。
事后,当事人感叹生命脆弱,笔者也很后怕:如果好端端的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就这么毁了,实在令人扼腕!幸天佑良善之人,怜惜灵慧才华,有惊而无险。 相关法律条款:加拿大人权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第九款:每个人都拥有不被蛮横地拘禁或监禁的权利。9. Everyone has the right not to be arbitrarily detained or imprisoned. /9. Chacun a droit à la protection contre la détention ou l’emprisonnement arbitra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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