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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 华人女子上班第一天跌伤,十年后索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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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6:1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人女子上班第一天跌伤,十年后索得精神赔偿
| 2017-07-29 09:20:23  
  一名从中国移民加拿大的华人女子因为早年一宗工伤意外,导致肩背等部位永久性受损而获得保险局的损失赔偿。之后该女子称因为工伤导致其患上抑郁症,并要求得到精神创伤的福利时,则遭到拒绝,保险局认为该女子的抑郁症起因是个人生活压力,而非工伤意外。


 在上诉过程中,这名女子提交了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精神科医生的报告,证明工伤使其失去赚钱能力,是患抑郁的主要原因,上诉庭于今年4月作出裁决,获准她领取与精神创伤相关的福利。
  根据法庭文件,这名现年61岁的女子是在2006年5月25日,在一间咖啡店第一天上班时,跌下楼梯受伤。
  工场安全与保险局(WSIB)最初认为女子的右肩受伤导致永久伤害,同意18%的非经济损失(Non-Economic Loss)赔偿。2011年1月,保险局又认定她颈部受伤,将赔偿提高至35%。再之后,保险局又承认了这宗工伤意外导致女子的上背部脊椎永久受损,将赔偿提高至36%。
  女子在接受一段时间的工作转换(Work Transition)服务后,便提出,她有权获得保险局的精神创伤赔偿。保险局在2014年拒绝了她的申请,称无法接受其情绪问题是直接由这宗意外导致。
  于是女子提出上诉。
  女子提交了骨科整形医生Dr. Sehmi于2009年7月的一份报告,称她患有“慢性受伤后抑郁”。
  另一份精神科医生Dr. W. Sy于2013年10月提交的报告,诊断该女子因慢性疼痛导致情绪障碍。
  上诉庭上也审核了女子在整个病例过程中经历的多重个人压力。
  法庭文件显示,这名女子在中国是大学老师和律师,移民来加后做过工厂包装员,后来经营一间便利店,关闭便利店后又与人合伙投资经营一间餐馆。在工伤意外发生前,她的丈夫患病回国治疗,意外发生后,她的儿子移居美国,丈夫大部分时间继续留在中国。
  法官J. Dimovski称,虽然这名女子没有如预期那样适应加拿大的生活,但她否认后悔来加,也否认事故前有情绪问题。同时,保险局没有提出医学证据,证明她的生活压力在意外发生之前导致她有情绪问题。
  另外,她的家庭医生Dr. Yeung在2008年4月的报告也证明了她从2008年开始服用抗抑郁的药。
  法官接受女子的证词以及精神科医生的报告,认为这至少间接证明了其抑郁症是源于工伤意外。由此,上诉庭认定女子可获得精神创伤福利,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领取,至于福利的时间长短交还保险局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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