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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CRA)于2014年1月1日起至今2年多,共接获600人以上举报他人的海外资產,其中审查了超过 120 宗个案。 $ F$ } P2 p( N# C0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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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2 a! h7 a/ n税局强调﹐如果 CRA 能够通过举报而追回超过10万元联邦税的话,举报者可获报酬,报酬的计算法是联邦税有关税款的 5% 至 15%。 3 h+ k+ v. R2 [& x& o: w
该项计划名為「海外逃税举报人计划 」(Offshore Tax Informant Program – OTIP)于 2014 年1 月开始推行。并在华人圈里得到热烈反响。 1 T2 c; [9 M$ g" ?
加拿大税局似乎也发现了华人的热情。近日,CRA首次以中文向加国华语媒体发文鼓励,标题为「协助 CRA 搜寻海外逃税欺诈,可获得报酬。你是否知道……?」 7 [) K" H. `9 o! E% k
CRA说,他们的目的是呼吁华裔国民踊跃举报,不容放过逃税分子。(哭。。。这是挑拨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呀)
5 a, f1 w& g) f! M然而,税务局不愿透露举报者和被查者当中来自中国的比例。香港或台湾的移民,也不愿说当中有多少个案已被判决逃税罪成。 6 H2 N7 S7 x6 F9 m f9 x4 ?& e
加拿大税务局新闻官墨菲(Paul Murphy)说。该局最近以10种非英、法语向本国各族裔传媒发同类通告,希望少数族裔国民踊跃举报逃税者。 9 `0 O8 C* b6 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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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指若能够通过举报贴士而徵收超过10万元联邦税的话,举报者可获追回联邦税款的 5%、7.5%、10%、12.5%或15%。 0 {& m ]" Q; y& d8 ]
奖金多少是基于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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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是否完整; (2)与逃税有关的程度; (3)举报者的合作程度及能否提供清楚的解释; (4)提供资料的价值性等。 6 m% s8 |. T4 C" q# L9 Y- C
税局指在海外进行资金投资或持有帐户并不违法,但加拿大居民必须向 CRA 申报其在全世界的收入。 ; e. Y, T% C& W: Q( V7 U
加拿大居民不申报自己的全部收入及在其他国家隐藏这项收入与资產时,即是给予其他纳税人承担不公平的负担。 % z0 U. u3 }+ D1 E; R) Q
税局举出两个例子,以供举报人参考: - r8 @) p' m- |( \
1、X 先生在加拿大有一间企业。你掌握的资料要表明他只向 CRA 申报部分收入,而将未申报的收入转送至A国。你有那间接收资金银行的名称与地址的相关资料。
- q! v- ]) [8 V2、Y 女士在B国 有一个投资帐户和多间出租物业。你掌握的资料表明她利用这些投资赚得大量资金,但并没有向 CRA 申报任何收入。你还掌握有关该帐户的资料(银行的名称及地址,还可能有户口号码)以及那些物业的地址。 4 e+ {% _) ~% Z: C; W
税局建议举报者在工作日的上午8 时 至下午 4时(东部标准时间)致电 OTIP,电话為 1-855-345-9042(北美)或 613-960-4265(可要接听方付电话费),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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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不会在接电话期间记下任何姓名。
8 }& g+ R8 f: b; R8 K f/ k另外,如果举报者想使用英语或法语以外的语言与 CRA 代表交谈,该局会安排派人员以某语言进行交谈。 : V* J* `, G, _, C
2 W- Z6 X/ Y; @9 X3 v(来源:明报)' P2 e/ c, K5 R: N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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