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查看: 10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国新闻] 加国「入籍法」生效:必须先填「居住問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18:2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国「入籍法」生效:必须先填「居住問卷」2014-08-02 10:00:43来源网站:明报1 T- n8 ]7 m4 v

3 j% _/ V; t8 j# a
9 a  n5 b( R9 {7 Y* H6 a* z     +                                                      7 U. [" Q- v9 g' j' w$ T& `

% D8 a( W3 W6 \7 ^' d( [4 g改革並收緊申請條件的加拿大「入籍法」部分重要條款昨日開始正式生效。其中包括入籍官可以直接拒簽填寫不完全的申請表格,申請人需一開始就提供「居住問卷」(Residence Questionnaire),詳細列出進出加拿大的時間,有移民顧問說,凡是表上出現空白未填寫的,都會被視為「不完全」,入籍申請會被拒。
; d. P5 g5 p2 U9 v移民部長亞歷山大昨日發表聲明指出,剛剛通過不久的「入籍法」已經顯著成效,申請案例積壓已經達到近兩年來的最低水平,並且審理速度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效率都高很多。預計在2015年至2016年之間,入籍申請處理時間將減至一年以內,積壓申請亦將處理掉80%。
7 s( _1 |3 P& ^% N  b' K7 Y- h! A5 s' d  C- V  u
昨日開始生效的部分條例,包括有以下幾項內容。
$ i/ z- s( b- L: w/ ?9 s首先,在原有的30名入籍法官的基礎上,新增添450名經過專業訓練的入籍申請決策專員,代替前者的決策工作,令到申請處理過程從原來的三部曲變成一步到位;
' W2 e, h/ X; {- ~  \第二,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初始就提供完整資料;
' ]" @1 B3 T% Y( `第三,被拒簽的申請人有權上訴至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以上的更高法庭;
8 d9 M/ Y8 @% N/ |第四,入籍官可以直接拒絕內容填寫不完整和文件不充分的申請個案。
% {1 s# i* ~1 k# ?+ E% D何謂不完整的申請?ICCRC持牌移民顧問黃國為解釋說,凡是在任何要求填寫之處留有空白的,以及沒有附上要求附有的相關資料的申請,均為不完整申請。- q6 y1 S6 p# z0 ?5 K* M6 P
和從前不一樣的是,以後的不完整申請,將可以由入籍辦公室收件處的低級工作人員直接拒收,不需通過入籍官員,並且以直接拒簽的形式,申請人將不得拿回申請費用和所有的申請文件。但黃表示這並不會影響申請人的申請紀錄,該項目亦只是希望申請人更加用心的填寫申請,增加審理效率。, D& U: F: K* V6 `# g5 ?
黃國為指出,在要求申請人遞交的材料當中,以前往往是通過信件補交的「居民問卷」,現在要求在遞交申請表格的同時就交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直接將一些企圖在居住時間方面作假的申請者,拒諸門外。1 M: s, f, X. j5 ]/ q4 S& u. p
「入籍申請能否成功追主要是要看入籍時間,以往凡是持中國護照的,曾經有出境記錄的申請者最容易被追查『居住問卷』,現在人人都要填寫了,那些有水分的申請人自然亦不敢再冒險了。」黃這樣說道。' N4 x8 `  C9 Q& k& j3 O4 a% Q
最後,黃國為認為新例雖然給予了申請者以往沒有的上訴至更高法院的權利,但他認為這其實只是一個不是很實際的姿態,因為凡是被拒絕的申請人,除了極個別嚴重的案例之外,沒有人會去到上訴的層面。
2 q6 z0 e. L9 {7 z+ }% e
4 y' F+ t5 g7 o* J1 s7 K$ |/ |3 r. U, G) o, D2 O' E2 W( 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 www.MontrealChinese.com )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MT-4, 2025-5-11 22:04 , Processed in 0.05305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