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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图文)媒体介入 加华裔新移民才取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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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0: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文)媒体介入 加华裔新移民才取回欠薪
" S  _  T: i! w; {2 `! E, C) H
星岛日报  2013-08-16 18:16:07  [
  打8天地盘工未致白做 东主诿称失联' w5 ^8 T8 w! S, [- _3 F6 e
          刚抵加3个月的61岁新移民陆金华,在林姓僱主的建筑工地做苦工8天不获支薪。后在本报协助及女儿锲而不捨努力下,前僱主终于露面并发还8天的欠薪,但坚称并无拖欠工资,反推说陆金华没有联系他。据民事律师就此表示,按现行法例,僱主要主动支薪;如果僱员辞职,僱主也须于对方辞职后6天内付清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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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浙江嘉兴的陆金华,周四拿着获前老板发还的薪金,多谢本报记者协助把事情披露报端,才让他不致8天苦工白干一场。他又说虽然历经波折,但还是很高兴终于收到拖欠了近3个月的工资。陆金华激动地对《星岛日报》记者说:「没想到真能拿回这些钱,也算是争口气。大家都是华人,何必欺压自己人呢?更何况,这些钱都是我应得的血汗钱。」9 F7 e% F$ Z. Y* y
  记者助事主分头作出投诉
: c6 N; Y$ |8 i5 _  ?( ~          陆金华今年4月以家庭团聚身分从家乡移民至温哥华,与女儿陆文贤团聚。他上月向《星岛日报》求助,指在一位林姓老板的工地做了8天苦工后,因地盘实际工作量远超招聘时所说的条件而辞职,后未获发他应有的720元薪水。本报记者接到求助后翌日,陪同事主先后去到本拿比骑警及专门处理劳工纠纷的省僱佣标准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简称ESB),投诉他打工的不幸遭遇。
( P5 l) Q  \) \' T+ G$ f" h          因陆金华不了解本地僱佣情况,加上不谙英语,也未能提供聘请他的林老板全名、公司名称等重要资料,虽作出投诉,当时他对讨回欠薪并没有百分百信心。惟觉得受不公对待,决定向本报现身说法,只寄望不会有人重蹈覆辙。
5 V8 k9 K1 R3 I; t& K          然而,他的女儿陆文贤没因此放弃,她于8月初在一个招聘网站找到林老板另一个联系电话,并立刻拨通,想不到接电话的正是林老板。而令她吃惊的是,她还未说到欠薪问题时,对方就开始大声斥责她。& v  l' q+ V8 B" k- r8 ?6 ^2 r
在女儿陆文贤(左)不懈努力下,父亲陆金华很高兴终收到拖欠近3个月的薪水。
  前老板指工时计算有出入1 ~2 s" x8 }/ K9 {2 x2 Y
          陆文贤向《星岛日报》回忆说:「他连续说了好几次:『为甚么要把事情搞到这么大?』并认为我们父女无理取闹。他最后说要先看我爸爸纪录的工作时间再还钱。隔了好几天都没消息,我就致电给他,他才同意在本周三中午见面,结果,他没有出现,但就派了一个年轻男子前来,年轻男子并说林老板指我们记错工时,应付的薪金只是690元,而不是720元。」而交下690元即离去。" q8 e4 P& X0 W; E
          本报记者周三拨通林老板的电话。林自称是香港人,但不愿透露全名。他坚称自己没有错,他说:「我从来没有说不付钱啊。我换了电话号码,是他们(陆家父女)没有打通我现在这个电话,也一直没有给我工作时间表,这让我怎么付钱?」
% X2 m* v0 R2 T  n          但陆文贤并不接受这种说法。她回应道:「我们替人打工,怎么可能不希望要工钱的。我爸爸打了很多次电话约时间见面给工作时间表,刚开始林老板有接,后来电话拨通但他不接听,到最后电话都停机了。而且我们两次联系到他的唐姓姪儿,他说一定会转告林老板,林老板现在怎么还狡辩说不知道呢。」
9 h7 h- ?+ K4 N* b  陆女指僱主解释没理由
2 _7 n  H+ B( n5 ^0 ?          《星岛日报》记者也曾通过电话约请林老板让本报拍照,或当面与陆家父女握握手,但林老板已即时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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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汉被地盘老板欠薪
  法例规定僱主 要主动支薪' O2 Y! Z( A- h: Z% U
          民事律师普尔沃(Randeep Purewall)表示,根据《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规定,僱主不仅需主动支薪,还应该纪录僱员工作时间。如果僱员提出辞职,僱主也应在对方辞职6天内支付薪水。
" L* x4 j4 L7 l, D8 Y7 o# K6 F  6天内要付清工资7 z1 _. \0 A" D, _) V
          普尔沃指出,《就业标准法》第16条(2)明确规定,僱主不得直接或间接拒绝支付、或剋扣僱员工资。他说:「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僱主辞退员工,僱主应在48小时内付清薪水;若是僱员辞职,老板最迟要在停工6天内付清工资。」
- p9 A* t* K8 l  }          林老板所称没有付钱是因为陆金华没有联系他。对此,普尔沃并不认同。他说:「僱主有义务主动支付薪水,也有义务纪录员工的工作时间。」
3 e& @8 y4 q! x$ y; z          此外,ESB周四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他们正处理陆金华的投诉,因此无法对此事置评。普尔沃指出,如果僱员认为僱主只是偿还了部分欠款,就有权让ESB继续处理此案,直到追回所有欠款为止。; Q# I. W6 Z9 D2 k3 R. r
          希望其他新移民警惕
4 _5 }& h% |: c" F) @          陆文贤则说,算是满意现在的结果,但希望通过父亲的遭遇能提醒其他新移民,找工作时要提高警觉。$ N0 {7 P8 S+ k2 A
          对于是否终止在ESB的投诉,陆文贤表示在考虑中。她说:「担忧此事的受害者可能不止他父亲一人,希望通过父亲的遭遇,让其他新移民明白到,一旦遇上不公平对待,要敢于站出来,毕竟加拿大是法治社会,总是会有人帮忙的。」8 m& s4 F4 I! v1 t8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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