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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换领枫叶卡附五年税单被指非法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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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08:3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换领枫叶卡附五年税单被指非法遭质疑

[url=]2012-11-17 01:50:11[/url] 来源:明报

近日网上有许多枫叶卡申请人反映,指移民部最近改变换发枫叶卡所附文件要求,从过去只需缴交两年报税资料,改为需要缴交5年的报税资料,并质疑移民部对换领枫叶卡规定收紧。
移民部发言人维拉米克(Danielle Vlemmiks)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移民部对维持永久居民身分的规定未有改变,即使没有税单资料,仍可提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解释原因,移民部仍会审查其申请。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移民部对换发枫叶卡的文件要求,并非一项法律上的要求,也就是《移民法》上并未明文列出有关要求,更准确的说,这些文件要求,只不过是移民部为了审查上的需要,要求申请人配合提出。
他认为,从法律上解释,即使没有这些文件,亦不代表申请人不符合永久居民的资格。
移民部在8月底更新的换发枫叶卡申请指南上,说明申请人需要缴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过去5年所持护照的每一页影印本,而且如果在护照上的入出境戳印(stamp)不是用英文或法文,则必须附上英文或法文的翻译。
另外,移民部还希望申请人提供过去5年向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报税的资料,对於已成年仍在学的人士,则需要提出在加拿大专上院校的成绩单,以证明申请人曾在学校就读。
根据申请指南,如果其他未成年的儿童,则需要提供过去5年在各个学校就读的书面纪录(在学证明)。
维拉米克指出,《移民法》对维持永久居民身分的要求,为在申请前5年,需2年居住在加拿大,这些规定并未改变。如果无法提出上述包括护照及税单或在学证明(两者之一)的证明,则可以填写一份“法定声明”,解释为何无法提出证明的原因。
她表示,例如有人过去5年并非全部时间居住在加拿大,而是有部分时间居住在海外,这就需要进一步解释。
根据《移民法》,如果永久居民与已取得公民资格的配偶到海外居住,则即使申请人不在加拿大,但申请人与配偶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能计算为申请换发枫叶卡所需的时间,如果在过去5年满两年,仍可保留永久居民身分,将获得换发枫叶卡。
一些与已取得公民配偶回流中港台居住的移民,即由於在离开加拿大时,已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以致无法提出过去5年的税单,对有关要求的改变,会特别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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