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刚刚过去的周末,很多海外华人的朋友圈都被这样一张PPT的图片刷屏,就是这个——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都有一些江湖传言,说是一些神秘的税种即将揭开神秘面纱:比如一些西方国家很流行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的房产税、房产空置税、遗产税等等。
最近,朋友圈更是出了一个以前鲜少听闻的税种——“弃籍税”。
顾名思义,这似乎是针对有移民海外倾向的人,也就事关每一个海外华人的切身利益,难道下一步国家要加强对这个群体的征税了?
根据PPT图片上的信息,这是一次分享活动,演讲主题是《酝酿开征的弃籍税》,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的税务官员。
我们知道今年税务界的一件大事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这部税法吸收了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基于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引入了包括综合税制,反避税条款等新内容,同时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定义。
上述PPT中谈到的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况,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一共提到了两处,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按照这两条的内容,中国人移居海外需要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四条,则具体谈到了操作细则,这些人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下事项:
1、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3、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欠税纳税人如果需要出境,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要出境、要退籍,可以,但请你先把之前的欠税清了再走......
反之,如果作为一名纳税人,你并没有欠税,那么,这个所谓的“弃籍税”其实基本对你没有什么影响。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增加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这个条款在财政部部长的草案说明中没有正面提及,受到的关注度其实并不太高,但其中包含的特殊意义却不容忽视。
最初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出的是阻止欠税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的规定,这一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退籍清税的概念,纳税人如果注销中国户籍,需要在退籍前了解此前的应纳税款。
具体的结清税款包含的内容是: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理论上也应该允许提供担保。
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所讨论的“弃籍税”,还不完全同于西方国家的弃籍税。
然而,未来中国会不会向西方看齐,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呢?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性很大,因为PPT上说了,“弃籍税”的好处有:
1、 抑制富豪移民
2、 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
3、 打击避税行为
4、防止资产外流
既然好处如此之多,又能丰盈国库,那么何乐不为呢?
放弃美国籍可永不交税?美媒:没那事儿
那么国际税务中的正牌弃籍税是什么样的呢?有人说放弃美国籍就不需要缴税,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正在通过放弃国籍来规避他们的财务义务,这是真的吗?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真正用“弃籍税”这个名称的只有美国一家,其他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虽然也有类似的税收规定,但它们不可能叫这个名字。
税法中最基本的一个议题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般来说,如果你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那么你就需要就你来源于全球各地的收入征税,而如果你只是非居民纳税人,那你就只需要就来源于该国的收入征税。
按照美国的税务规定,只有在放弃美国国籍时,才有可能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而当一个人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税人时,他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于是乎,在这之中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要求。
美国是很特别的,美国的税法规定,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不管你在世界哪个角落,不管你在美国住了几天,也不管你在其他方面和美国是否有紧密联系,你都是美国的纳税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向美国税务局交税。
有没有一入豪门深似海感觉?
此外,申请弃籍者还要为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面谈、评审和书面工作缴纳一项名为“正式放弃美国籍行政处理费”的管理费,最近这笔费用从450美元提高到了2350美元。
总之,在哪里都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所以做这样的重大决定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样值吗?2018中国税收强监管模式已经开启!如何在严峻形势下未雨绸缪,做一个更聪明的合法纳税人,是时候好好思虑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