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防火防盗 于 2017-5-13 17: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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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9 Z0 \) }2 tG20首个冲击波——把钱藏到加拿大,以后没用了G20杭州峰会刚刚落下帷幕,一则与跨境追赃追逃有关的消息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税务局将把所有非加拿大居民身份的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投资、开设银行账户等个人资产细节和个人信息,统统交给中国政府。 虽然该方案在正式实施前,还需要通过加拿大议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加国现已完成对该法案的意见征集)。但在顺利立法并正式颁布法律文件后,加拿大将按规定从明年7月1日起对不持有加拿大护照的外国人开始进行信息采集,并于2018年9月1日起与中国政府进行银行税务信息交换(详细请浏览文末说明)。 一旦政策落实,其影响面究竟有多大呢?我可以用两组数据来说明。 在“胡润百富”2011年的一份调查中,财产千万以上富豪最青睐的移民目的地里,40%选美国排名第一,37%选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后,在中国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2015年,一份调查显示,平均拥有净值3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富人中,有12%有外国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最受欢迎。 以上述数据粗略估算,截止2015年,已经有超过13万名中国富人通过投资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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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c! N* t' g+ p, A习近平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在G20杭州峰会上的握手 所谓“非加拿大居民”,是指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人(除必须要出国,并在出国原因消除后立即返回的情况外,连续在加居住183天以上者可申报成为“加拿大居民”,也就是说,短期留学生、旅游者、访问人员,以及持枫叶卡但长期不在加国国内的移民都将包括在内。 这人戏称,“从明年起,不要说是在加拿大买房了,只要你不是加拿大籍,就算在加拿大的银行存点钱,加拿大税务局都会把这些信息交给中国。” 虽然上面这句话并不全面,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对于即将在加拿大置业或者在加拿大已经有了丰厚产业,但事业重心依然在国内的中国富人来说,威慑力巨大,那些企图在加拿大通过买房买车、投资炒股等方式来洗钱的贪腐分子,以及那些希望将财产转移至海外以逃避国内监管和国内税收的富人老板,听到这个消息,更是吓破了胆。 国际通行做法,连马英九都逃不了 国与国之间的税务情报交换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到了20世纪70年代,类似国际协作开始走向规模化、制度化。 近年来,全球追税最著名的当属美国的“肥咖条款”。 2010年美国第111次国会颁布了《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并于2010年3月8日生效。 《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是美国对付纳税人利用国外银行、金融机构隐藏海外金融资产借以对税务部门隐瞒信息、可能存在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 该法案认定美国境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的公民个人和25万美元以上的机构组织,有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法定义务。 具体来说,美国此番“海外追税”提供了两套方案:如果各国政府同意跟美国签协议,那么就需要将持有美国绿卡的移民或持美国护照的美国公民的账户信息转交美国;如果政府不同意,那么美国会直接跟境外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美国金融机构签协议,从金融机构直接提取信息,并向这些人在美国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征收30%的预提税。 如此严苛的FATCA条款在全球形成了巨大震慑,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公民在美国不受影响,纷纷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就这样,一项美国的国内立法变成了世界范围内有强大影响力的“准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也选择与美国签订双边政府间的外国账户纳税遵从协议。 截止2014年,全球范围内已有80多人遭到犯罪起诉,其中不乏各界名流大佬,比如,Beanie Babies制造商、著名玩具公司TY的老板Warner, 就被处以了5360万美金罚款。还有一些人甚至因违反该法案而锒铛入狱。 此外,FATCA出台后的4年,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的人数远远超过之前12年的总和,其中包括有许多百万及亿万富翁。 甚至连年轻时曾在美国念过书、取得过绿卡的马英九,当时都因此而在岛内受到政敌和民众的质疑:“中华民国”的“大总统”竟然还要给美国缴税?! 除了美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G8、G20,也一直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信息交换上进行着长期不懈地努力,从1998年起,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OECD等国际经济组织已在税收情报交换领域取得巨大进步和丰硕成果。 事实上,中加两国在贪腐领域的合作早已开始。 2009年12月公布的《中加联合声明》第9条曾提到“2008年建立的双边司法执法合作定期磋商机制和警务合作渠道”,并强调“双方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次中加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就是基于OECD框架下达成的一份《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称“CRS”)。签署了CRS国际协定的国家,按照协议要求,必须从明年起进行信息交换,共同打击跨国逃税等非法行为。(有关CRS的详细解读参见文末附录) 对中国的好处:震慑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是在2015年12月通过加入《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进入CRS系统的,并承诺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主动进行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一国际税务历史上的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 此举对中国方面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打击中国人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打击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智库完成的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934.3万人。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在中国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元转移至海外,约占中国2011年GDP的3%。 在富裕阶层海外资产转移目的地的选择上,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成为主要集中地。分别占比22%、21%和16%,其后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亚(5%)。 事实上,税务情报交换得到的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我国《刑法》在第395条第1款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除了打击贪腐和向境外转移资产,在追赃追逃方面,CRS体系也将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 一直以来,“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 数据显示,百名红通人员中以美国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亚为目的地的有10人。 (观察者网注:“红通人员”即“红色通缉令”追捕的逃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在加拿大,尤以大温哥华地区是中国贪官及罪犯最热门的藏身点,主要是大温地区气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离中国较近。 从过去赖昌星、高山、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0亿人民币(约7亿3872万加元)盗窃案主犯许超凡的妻子、母亲等皆是匿藏在大温,即可见一斑。5 G( @" O; U; ]7 D, R7 m& j7 ?
隐匿资产、逃税、避税统统不可能了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 首先,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头将受到影响。 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过去的高净值客户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无论是海外投资,还是海外移民,都是将国内资产转移至国外的途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但想要把资产转移出国,目前可选的途径还是很多,例如“蚂蚁搬家”凑份子、通过挂着“留学机构”牌子的“地下钱庄”、在国内贸易公司与海外公司的贸易往来中“掺水”、并购外资公司、通过外资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的方式腾挪等。 “央行已经召集包括汇丰、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资行探讨如何建立平台规范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现在资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经不行了。”一位外资法人银行高管曾向媒体透露。 至于将资产转移出国的目的,有人是为了通过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获得身份,或是想要在国外创办企业、购买房产,但也有人是为了隐匿资产、避税、洗钱等非法目的。 如果中国政府可以掌握境外中国人的个人信息、投资信息、银行账户情况等,那么不仅可以更好地监测中国人在海外的经济活动和贸易情况,更可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连上好几个台阶。 此外,这项规定所针对的人群,不仅包括滞留海外的中国人,而且包括已取得海外居住身份、但主要居住地或主要活动地在中国境内的华人,即对CRS这一体系来说,衡量标准更多是看个人的应税国是哪里。这些人是海外逃税的重点打击对象,而在加拿大,这种情况更是非常典型。 对加拿大好处更多? 在加拿大人眼里,在CRS体系下将中国人的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政府,可以明显改善加拿大的移民问题。 “胡润百富”2011年的一份调查中,财产千万以上富豪最青睐的移民目的地里,40%选美国排名第一,37%选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后,在中国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2015年,一份调查显示,平均拥有净值3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富人中,有12%有外国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最受欢迎。 据加拿大政府提供的数据,加拿大人均纳入的新移民为发达七国团体(G7)中第一位,而中国移民自从2005年出现高峰后已经日趋减弱,虽然在2011年中 国移民所占加拿大总移民量的11.5%。不过鉴于加拿大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公费医疗和教育系统,该国一直都是中国投资移民的首选。 加拿大自然风貌优越,人口稀少,社会福利保障健全,教育环境优良,社会治安稳定,人口素质较高,获得“最佳移民目的地国”的称号本是一件好事,毕竟加拿大政府还盼着更多的高素质移民来发展经济,共同耕耘这片人烟稀少的土地。 然而,蜂拥而入的移民,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加拿大媒体,时不时通过民间的这种文化冲突,放大移民与本地人之间的利益撕扯。 在2014年以前,移民加拿大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即如果能证明自已拥有160万加元,并在加拿大任何一个州五年期零利息投资80万加元(折合72.67万美元)的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14年2月,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宣告寿终正寝。 加拿大在撤消此计划时表示,这个移民计划使富有的外国人有权用钱“购买”移民加拿大的权利,严重地降低了加拿大永居权的价值,而且通过此计划获得加拿大永居权的移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就会返回出生居住地,他们既不在加拿大工作,也不给加拿大政府上税,所以没有给加拿大政府带来真正的就业机会。 这还不算,就是加拿大此前推行的投资移民计划,曾引发了一场震惊移民界的造假大案。 加拿大华人王洵1997年来到加拿大后,花了三年时间入籍,此后,他事业不顺,看到了中国人移民加拿大的商机,便创办了自己的移民服务公司。起初,王洵的移民业务还是非常规范的,后来因自己从事移民业务的资格证未过年审,便开始了一系列的非法移民业务活动。 王洵造假的手法主要是篡改想要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记录,并为他们在加拿大伪造长期居住点和联系电话等生活痕迹(在加拿大申请公民身份必须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时间,以前为6年,现在为4年)。 就这样,王洵通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径,为1200名想要移民加拿大的客户获得了移民身份,并非法获利1000万加元(约合4801万人民币)。 就这个案子来说,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点既不是骗局的规模,也不是其复杂和大胆程度,而是其客户的移民动机。 通常,大众所理解的移民骗局都涉及使用各种手段,使不符合条件的人能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 但奇怪的是,在这一造假大案中,王洵的客户都是在已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并完全符合移民条件的情况下,却花费数万加元、千方百计地避免在加拿大的生活。 其实,这件事也不难理解。 王洵的客户们之所以有这样的需求,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意在中国,而获得移民身份,更多地不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 说白了,很多中国富人想取得加拿大国籍,只是要给自己创造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条件,他们要拿的是一张“船票”,而不是一个“归属”。而这张“船票”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这些富人的两项最大财富:子女和财产——根据招行和贝恩的联合调查,打算移民的富豪中有58%的人为了子女教育、43%的人为了财富安全。 但是这样一来,加拿大政府就会觉得自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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