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次走私”被审查 因年事已高情节轻微而免于被诉
广州日报深圳讯(记者王纳)近日,深圳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起关注。一名84岁的香港籍退休男子蔡某某从香港带了6件毛衣入境,结果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走私6件毛衣就要判刑吗?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入罪标准是逃税10万元,这6件毛衣难道是金子做的?原来,这6件毛衣的偷逃税额仅为652.89元,但是蔡某某被移送检方的主要原因是他触犯了“三次走私”的相关法规。
八旬翁1年内3次走私
案情显示,2015年10月,84岁的香港籍退休男子蔡某某根据水客头派货,领了6件毛衣从罗湖口岸过关,结果被海关工作人员例行抽查时查获。记者了解到,蔡某某带毛衣的目的仅是为了赚取58元的带工费,贴补家用。因为他早已退休,靠领综援度日,过日子手头有些紧,刚好退休在家又没事做,出来走动走动,就认识了派货的水客头,结果就做起了水客。
然而根据检方查证,蔡某某在此之前的一年内已经有两次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这是今年第三次实施了走私行为被抓获,而之前走私过关的也是一些奶粉、香烟、手表等小物件。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俗称的“三次走私”,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多少,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对其“相对不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蔡某某今年高龄84岁,根据我国刑法,“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可以对蔡某某的走私普通货物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他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并不深,所以检方对其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对蔡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办案的检察官对其进行了一番法制教育。耄耋之年的蔡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表示绝不再做水客了。
检方释疑:
何为“三次走私”?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并增加规定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三次走私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理解这个法律规定当中的“一年内”?有些水客误解了“一年内”的计算方法,多数人理解成了以年度计算,比如水客郑某某因走私于2015年4月、6月各有一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他以为2015年结束,2016年开始就重新计算次数了,于是2016年2月又开始做水客给人带货,结果又被海关查获收押。相关犯罪事实被移送深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