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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奸污 半年始获受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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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09:5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奸污 半年始获受理(图); L! l# T4 k+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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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 {+ Z% D) |/ M                            18岁中国女留学生遭强奸 知会警方半年后始获受理
' I" ]0 A% ^2 {一名18岁多大中国女留学生,应邀拍照时被一名业余摄影师强奸。图中模特儿与案件完全无关。8 k! l# E1 ^% s6 O+ Z" |0 D0 C7 {
记者昨打开有关警局的电子邮箱时,即弹出红色的提示,唿吁市民有紧急事故,应拨打911。未知这是否因为事件受害人透过警局的电子邮箱报告有性侵犯事件,但警方于半年后才作回覆,警方因此而作出改善。3 x( s3 H, Q: [
一名18岁多伦多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被一名业余时装摄影师男子强奸后,透过电邮匿名知会警方,半年后始获警方回覆,从而拘捕该强奸犯,并将之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该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Z% \& l- |+ f4 _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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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v+ D- P  b3 y法庭判被告罪名成立6 a# j( u! @+ e0 K  q( G
由于案发时受害人知道难逃魔掌,故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而被告人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女方是在自愿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接纳其理据。法官表示,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事实。6 o& `/ |* v7 n+ I% f
被告透过手机程式接触受害人# X! O4 \, ?  b' h" W; l6 E
案中受害人是一名中国留学生,就读于多伦多大学,她一向有使用「陌陌」的社交网络手机程式。该程式可供在线(online)的用家互相联系。
8 {; E! f: y# D4 t2012年璁假,一名自称是业余摄影师的男子透过这个手机程式,接触当时赋闲在家的女事主,并声称可免费替她摄影。女学生看过对方的博客,的确上载了很多模特儿照,其中一人更是其同学,于始开始相信被告的说话。
" ]& p  E$ S9 Q0 u2 \女事主在庭上供称,她平日绝不经手机程式与陌生人联系,但由于她对摄影工作十分感兴趣,于是与对方联络。对方随后更将自己脸书的连结传给她,她在其脸书上看见很多漂亮的模特儿照,于是就更对被告深信不疑。# g- i0 M( u/ v/ F1 a
两人于是互换电话,并相约于同年7月30日前往男方的柏文单位拍照。被告替女事主拍了两辑相片后,二人便一同坐下翻看照片。: R3 }- R1 _1 @" M9 |; v1 v+ [" e
此时,被告试图向女事主索吻,却遭拒绝。被告便说,模特儿与摄影师发生性行为是很常见,因为可藉此加强两者沟通,然后被告便继续抚摸女事主,但女事主严词斥令对方停手。
  W$ f2 f. l+ ?/ F/ I男子先是假装顺从,其后却出奇不意将女事主推倒床上,并欲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曾经挣扎,但最后意会到对方「事在必行」,于是便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男子展示出一个避孕套,然后与女事主完成性交。8 g$ Z% Z( D5 c: f
但女事主事后发现体内留有大量精液,十分愤怒,更要求男子出示用过的避孕套,可是遭对方拒绝。事后,男子带女事主到附近的士站截车,又建议她于两日后回来取相。女事主则不置可否。: P5 |! ?, [1 Z) c
女事主回家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附近警署地点后,再用自己旧电邮帐户,以匿名电邮方法,向警方叙述自己的经历。! p$ q$ ^/ c, L4 h+ c4 u" k; p
女事主自认天真与无知
; f  E" e8 n$ R7 b  g$ l女事主在庭上解释,她为自己的天真与无知感到尴尬,既害怕事件被其他人知道,但又觉得有必要将事件公开,于是选用了这方法。
6 X+ C8 q5 Q5 p) v女事主发出电邮后数天,她每天都查看邮箱,但都没收到回音,于是她打算就此不了了之。但事隔半年后,女事主收到警方电邮,解释警方因很久已没查看电邮邮箱,才迟迟未有回覆,然后又指示女事主应如何报案。
+ o+ s( G) i5 q1 V. \' s1 f女事主的男友无意中看见警方的电邮,细问下,始知道事情始末。男友坚持女事主必须向警方报案,阻止涉案男子日后继续作案。
$ v/ f, z9 ]* r( z% O- A" s7 Z0 ~案件今年7月开审,正职为资讯科技人的被告(时为33岁)在庭上辩称,事发时是女事主动想与他亲热,但他以双方各有男女朋友为由拒绝,此举令女方十分不满,还狠掷杂誌泄愤。当日拍摄完毕后﹐他的确送女方下楼﹐并约她两日后回来取相。但那天过后﹐两人便没再见面﹐直至他被捕为止。
' f1 P+ g7 ]7 f8 E) P3 \7 T1 g被告又自辩称,他于2012年时,膝盖曾经受伤,故根本无法向女事主动用武力。% k: K9 m1 L' j1 G
法官在判词时指出,根据各种证据显示,被告经常以替女子拍照为由,吸引女子主动到其柏文单位,当中确可能有女子被其才华吸引。只是当他遇到案中女事主时,被告欲与其亲热,却被拒绝,于是霸王硬上弓。
! E2 B+ q8 C: h$ d+ I& Q; T4 M1 C尽管当时女事主因无力反抗,转而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但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想法。. c8 b7 [/ T! ^: v% j
至于被告以130磅的强壮身躯,面对只有不足100磅女事主,即使有膝患,亦足以制服对方。3 i6 L1 F- l  q/ T" C2 M
此外,法官亦不认为事件如被告所辩称,女事主是求爱不遂,在老羞成怒下诬告他。相反,女事主最初以匿名方式向警方透露事件,当警方没有回应时,正打算就此作罢,却被男友得悉事件,并在他坚持下,女事主才亲自向警方报案,这显示女事主并非因含恨而作出诬告;相反女事主的行为与其他被性侵的女受害人的表现很吻合,因而裁定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
5 \& k8 T" D: S8 j事主要报案最好打911$ B) W7 i/ W' r0 t  z, \6 w5 ^
根据多伦多煺休探长苗延建表示,每个警区内都设有一个社区回应组,负责与区内居民沟通。至于一个警局的电子邮箱由谁负责检阅、检阅频繁与否,则没有一个既定的机制,基本上都是由局长委派或决定。要是负责检阅电子邮箱的警员休假,便可能没有其他人接手。) A3 }: `6 [! Y: ^3 \
至于案中事主寄出的电子邮件6个月未获警局回覆是否经常发生,苗延建则表示这很难一概而论。1 k# |. v. l% J9 y& x, x% c6 C: A' L! X
受害人不能匿名报案  `. W8 X' e4 J7 N/ V, u9 w
不过,他指出,案中事主若在事发后,便希望警方处理事件,那就不应以匿名方法向警方报案。因为只有市民向警方提供线索或资料时,才能使用匿名身分。但报案者本身是事件的受害人则不能以匿名身分向警方联络,因为警方必须直接与受害人联系,索取更多资料,才能跟进案件。
4 l+ c" \# r# ^( u4 b1 s苗延建又称,若有紧急事件发生,当事人需要警方即时作出反应,最好的方法是还是打911,其他方法如电邮,又或多伦多警方最近推出以互联网报案,都未必确保警方能即时采取行动。  M+ C, ^" ?3 |  j6 L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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