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查看: 8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国新闻] 新法阻滥用加拿大国籍 对华人不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14:3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法阻滥用加拿大国籍  对华人不利
4 ^+ m1 \- M! t3 R
2015-06-27 08:30:02  明报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中)昨天下午在多伦多市中心的皇家约克酒店出席一个以多元化为主题的展览会,图为他与主办机构的人员合影。(明报记者摄)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表示,要继续严格执行新《入籍法》对入籍申请者的要求,确保新公民真正融入加拿大生活。但有社区服务组织认为,加拿大未能提供足够的机会,新移民在原居地继续工作养活加拿大的家人受阻。
+ a( X7 o5 D1 u6 J, U; ^) ?; @          亚历山大昨日在电话会议中,谈到新实行不久的新《入籍法》对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有长远的作用。
6 h4 b/ u- c3 }/ {          按照新法,申请人需要在6年里在加居住至少1460日。另外,在6年中的4年内,每年留加需要至少有183日。 + m/ \& Y) B7 ?+ w- Y, z1 X  l0 Z
          「我们要严格执法,不能让某些人滥用我们的移民系统。我们应加强公民权的价值,确保我们的新公民对加拿大有认知、有归属感,全身心地融入加拿大的生活,并且通过加强入籍的要求,让加拿大的价值观传递到下一代的身上。」
+ b$ ]+ r# [' W4 h& h/ D          他同时又称,原有的入籍标准是在前总理杜鲁多执政时提出,让很多并未在加拿大长期居留的人有机可乘,是对加拿大国籍的滥用。
+ c& B8 G+ s0 a$ m6 ]0 e7 C$ y1 [          「新《入籍法》实施之后,在2014有26.1万人入籍,这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高的纪录,迅速解决了之前的申请积压情况。」
  y# }% T0 z8 a. I# _# q+ Q          亚历山大指出,新《入籍法》有更严格的认证程序,令那些企图通过假文件来获取加拿大国籍的人被迅速鑑别出来并被排除掉,也让那些参与恐怖活动或有叛国罪行的双重国籍人士,在被加拿大司法系统认定有罪之后,很快失去加拿大国籍或是被吊销护照。
! L8 `, |: n& |9 b( \. }% b          而多华会安居辅导部主任赵炜希则表示,新法施行前,还有很多人来打听具体细则,但正式施行之后,问询者人数大减。 ; R; [. C5 a" x2 O' [) P
          「当然了,不符合资格的人增多了,很多人原本是够资格的,结果都不合规,最后都不愿再等。」   I: `$ b; S8 _+ k( ?: C" Y
          华处执行总监谭黄梅初也表示,新标准对很多华人移民不利。
8 w: h1 s. s1 y7 j* L7 d          「与中国经济相比,加拿大的机会少很多,目前中产阶级的规模又不断缩小,许多中国新移民在这里找不到工作机会,只好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养活已经在加拿大落地的一家老小 ,但这样的可能性也被剥夺。」 ! o9 X8 ?& H8 s" R
          她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孝道,如今团聚移民的大门已关小,老一辈的人只能用使用超级签证来探望儿孙。儿孙为了尽孝选择更多的时间留在国内,却又受到《入籍法》的限制,让这些家庭支柱处于两难境地。 & Z1 w2 X; N/ J7 w2 t
-
- _! x( T) Y/ _% l+ 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 www.MontrealChinese.com )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MT-4, 2024-10-30 10:06 , Processed in 0.05409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