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查看: 4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谈天说地] 华裔房东巧妙利用法律一年赶走多个房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4 09: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裔房东巧妙利用法律一年赶走多个房客
| 2019-05-03 16:46:15
  在安省,如果房东说自己或者自己家人要入住,就可以合法地将租客撵走,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房东是假入住或者根本就没有入住而是重新出租,租客可以打官司索赔。最近华裔房东王科(Ke Wang音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用这个条款将至少4个租客赶出家门。
  据环球邮报报道,两位女士被王科赶出家门后投诉房东。Andrea Dearing和Manal Khader都曾经是王科的租客。
  Manal Khader,MARTA IWANEK/THE GLOBE AND MAIL
  2017年6月22日,王科向她们两位发出了N12通知,说他和他母亲张惠明(Hui Ming Zhang,音译)需要住进她们现在租用的房子。王科的理由是他母亲养的狗年纪大了,上下楼不方便。



  Andrea Dearing和Manal Khader有证据说,就在王科向她们发出N12 通知之前的一个月,他也向同镇屋另外一个租客Eriyn Morgan发出过一份类似通知,也是称他母亲需要入住。
  王科对此并不否认,他表示,虽然给Eriyn Morgan发出过N12通知,但他母亲后来改变想法,要住到Manal Khader的房子里。
  Manal Khader是位社工,她在2015年搬到多伦多,找个房子并不容易,但是就因为房东提出要自己住,租务庭判她必须搬出。由于缺乏准备,结果她无家可归了6个星期。她把自己的物品存到小型仓库中然后到朋友处度日。
  图形设计师Andrea Dearing也已经投诉王科强迫她搬家。
  王科
  据悉王科是职业房东,从2011年以来,他和他母亲一起花费将近850万元,在多伦多市区购买了5处房屋。这些房屋分别以长期和短期形式出租。最多时他在Airbnb 上拥有26个短租单位。
  他在一年时间内以自己及母亲所用为由将4名租客赶走。一旦王科恶意驱逐罪成,他将面临高达25,000元的罚款和各种赔偿。
  N12表格
  环球邮报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使用N12驱逐租客数量几乎翻了一番。2012年,为1,542次,到2018年这一数字飙升至2,919。
  实际上,房东要想使用N12驱逐租客也没有那么容易。温哥华就有一个房东,赶租客5次 都失败,就连把房子给儿子住也不行。
  租客Antonia Allan
  据环球新闻报道,其中一名租客Antonia Allan说,截至2014年她的月租仅460加元,在温哥华这种大都市恐怕再也找不到这么便宜的房租了。她说:我承认,这个价格像疯了一样的好,我从2003年就住在这里。
  据悉这个房子在温哥华煤湾附近的Melville街,是一栋罕见的三层洋房。这栋房子已经有一百年历史,价值超过一千万加元,共有7间房,6年来租给多名房客。
  2013年10月,房东 Wolverton 第一次试图驱逐居住在这里的6名租客,理由不充分,被RTB驳回。
  图片来自谷歌地图
  之后租客Antonia Allan向房东多次正式请求更新维护电路系统,她再次收到一封驱逐通知。紧接着第三、第四次驱逐通知都被RTB驳回。
  这次房东 Wolverton说:我有两个读大学的孩子。其中一个儿子今年12月就要毕业了——所以他已经搬回家了——另一个儿子5月份也打算回家。
  在RTB的聆讯上,Wolverton说出了两个儿子回家住的打算,他儿子Jonathan也证实了他的说法。但RTB仲裁员觉得房东的诚信有疑问。估计房东的请求还会被驳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 www.MontrealChinese.com )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MT-4, 2024-11-25 16:48 , Processed in 0.0504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