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查看: 17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港台新闻] 深圳社保部门重点清查移民入籍不销户 将追回其社保待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17: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社保部门重点清查移民入籍不销户 将追回其社保待遇
" V5 D- W3 x9 l6 s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南昌大学实习生 唐颖) 记者昨日获悉,为防止双重国籍者占用社保资源,我市社保部门对双重国籍参保享受社保待遇的,将追回已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
# x) o% u6 ?, I' y; l! y2 Y7 W+ P! F  M1 r; P3 {/ t$ r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此前提出《关于加强我市户籍管理,防止双重国籍者占用社保资源的建议》。该建议表示,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出国移民的人数逐渐增多。然而,有些人出国并取得其他国家护照和国籍后,已经享受到外国的福利,由于种种原因,国内有关部门未能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导致其拥有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重国籍。在国籍问题上,《中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其中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o6 l) n4 B$ v) ]

7 o) _, T, v" f4 t5 _; Y9 P  那些人之所以在取得移民国国籍后没有注销原户籍,或通过其他不合法方式保留了国籍,很大一个原因是不愿意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希望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国家按常例发放的养老金和相关保障政策。但这样一来,他们就占用了有限的社保资源,变相地占有了其他人的福利,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3 [, R1 t' x: H. x) {

* z) e  D  K  K* B1 y" _( n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对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工作事项作出了规范。该局人口管理处一直严格执行省厅对双重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管理规定,凡是出入境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通报给该局人口管理处以及该局人口管理处在工作中发现的双重国籍人员,一律按规定注销其户口。
5 m4 N( L# n* ~6 ?2 ?+ R8 V+ N/ ?1 h6 I3 m5 m; D& N: U
  市公安局正在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由该局人口管理处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居民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F( P" S- n' j& p" h5 H; N; L
4 S1 G! [, X) p! M2 j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说,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其他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必须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就业登记。因此,取得他国国籍或移民港澳台,且未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港澳台、外籍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不能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 ~! |$ P2 V5 t3 A+ {
/ y4 F% R/ h! X* \- `* v5 U  市人社局表示,社会保险为按月缴费,需按月审核参保人的参保资格,由于无法实时了解参保人的身份变更情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杨剑昌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对于该问题采取的是事后审核处理的方式,即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核其档案及参保资料,如存在虚假参保行为,其社会保险关系无效,退回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追回已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虽然事后审核处理的方式能尽量减少这种虚假身份参保行为给社保基金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未能做到事先约束,无法杜绝该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 www.MontrealChinese.com )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oogle.com, pub-6124804848059427,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GMT-4, 2024-11-26 02:44 , Processed in 0.05331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