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天,两名厦门大学女研究生通过微博,投诉该校考古专业唯一的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吴春明涉嫌“诱奸”女学生,校方很快宣布对吴停职调查。
当时,一位投诉者以“兽”来指称博导的性骚扰行为,另一位则在发布的声讨中使用“诱奸”一词,而公众与媒体则往往以“潜规则”指称。这意味着,学术领域的性骚扰行为,还停留在“无以名之”的状态。
2018年第一天,北航毕业的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该校教授陈小武持续性骚扰门下女学生,并引得多名校友纷纷站出来指认,称自己也曾遭遇过陈的“毒手”。可以看出,三年多过去,受害者的认知已经发生了变化。
可惜这还只是少数情况。相对于职场性骚扰、性侵害案例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学术性骚扰的具体案例则处于较为隐秘的状态,鲜为大众知晓。
罗茜茜微博实名举报陈小武。(网络图)
“我觉得他捏死我很容易”
“学术性骚扰是在性欲和性的认同方面滥用权力,导致妨碍和损害学生充分享有教育的福祉、氛围和机会。”1980年,在向美国教育部妇女教育项目咨询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美国学者弗兰克·蒂尔(Frank J. Till)这样定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学术性骚扰。
国外研究数据表明,一半女性在大学期间会受到男性讲师或者教授的性骚扰,大学第四年以后,这一风险会增加;而研究生比本科生更常遭遇性骚扰,这主要是因为研究生阶段,学生与教授的互动更为密切,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
在蒂尔看来,对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伤害最深的,正是教职员工对学生的性骚扰。而我(李思磐,下同)的研究和访谈也基于这部分情况展开。
在学术性骚扰行为中,被骚扰者的拒绝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骚扰者能够利用的资源以及双方权力关系的落差。而在高校学术性骚扰这里,骚扰者占据了资源和权力的高位。
从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学术性骚扰者主要利用的是三个方面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来自组织赋予的身份地位:学校各级行政领导掌握的行政裁决权;老师指导、训练、评价学生的机会和权力;老师参与各类委员会、学术社团和学术出版机构,对推荐、甄选、录取录用、科研项目和论文评审程序施加影响的权力。
除组织正式赋予的权威之外,学术性骚扰者还可能有着“基于个人影响力的权力”,这较多地发生在学生崇拜的“学术明星”、“男神”身上。比如厦门大学案的骚扰者吴春明,既拥有组织化的权力,也拥有“学术男神”的影响力。
厦大性侵女学生的博导吴春明。(网络图)
相对被骚扰者,学术性骚扰者拥有极为不对称的权力,一方面,被骚扰者很难以决绝态度反抗,骚扰者却不会考虑对方意愿而自觉停止,即便在出现抵抗的情况下,也不会完全放弃。我的访谈对象之一、本科生何红的遭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大学二年级时,何红为了策划校园活动,主动联系了一位传说中“思想开明,对学生好”的校领导。对方热情地鼓励她与自己联系,并留了联系方式,在之后的邮件往来中约她周末出去游玩。游玩当天,该校领导找借口把她载到自己家,要求她认他做“干爹”,并且施以拥抱亲吻。
此后,何红尽量回避与其直接接触并换了电话号码,但还是被他在众目睽睽之下问到新号码。她一再拒绝了他可能施加影响的交流和保研机会,但被他长期、断断续续地纠缠直到毕业;虽然后者不再有私下与何红见面的机会,但仍然会积极干预她的生活,譬如,怂恿其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并且在何红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打招呼”。
“他希望我在经济上、学业上持续有求于他,把我跟他进一步绑定。”何红说。
正是因为权力结构的相似,学术性骚扰往往不是孤立的“情感”事件,而呈现出模式化的特点,如同设定好的程序,在多人身上重复出现。例如这次在北航事件中,几名举报者的遭遇极为相似,并且除非其他人说出来,被骚扰者通常是通过感同身受的细节和气氛,发觉骚扰者也在针对其他人。
而因为学生与教师之间有着年龄和社会经验的较大差距,学术性骚扰者拥有的无论是指导评鉴的权力,或是经济支持和咨询建议,还是人脉甚至信息通道,对于学生来说都很重要,这通常会让她们放大骚扰者的权威和影响,担心自己的处境或与对方的关系,因此往往表现出脆弱无力。
尽管何红尽量避免与那位校领导独处,但她仍然很难完全拒绝与他在公开场合的接触,因为“我觉得他捏死我很容易”。
2017年的美国,无数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站出来,说出“我也是”。(网络图)
“我可没有强迫你,是你自己愿意的”
在进行骚扰时,学术性骚扰者最念兹在兹的,是被骚扰者的“同意”。
厦门大学案件中,发生关系时,学术性骚扰者会特别强调这一点:“每次事后他都要强调说:我可没有强迫你啊,是你自己愿意的啊。”
在何红的个案中也是如此。该校领导突如其来地对她进行拥抱和亲近,还不忘记寻求她的“同意”:“他对着我……(当事人要求隐匿严重的骚扰细节)。我进门的时候没认门(地形不熟不知道怎么离开),所以只好忍着,等脱身。当时很害怕他直接把我扒了。他还一直问我开心吗开心吗。我为了脱身,就说开心,但我那语气像开心吗?”
何红表示,这完全不是她可以控制的,这完全不是平等的交往:“当时我才进大学不久,碰上这事儿完全傻掉了。”
中国《刑法》规定,“违背意志”即是强奸,学术性骚扰者断然不会轻易踩踏法律红线。因此,他们不会采用明目张胆的胁迫,而是策略地使用权力,影响和操控学生的“同意”——即让对方不能拒绝。
首先,挑选受害者。所有个案都表明,学术性骚扰发生很少是“即兴”。骚扰者对于时间、地点和场合的安排,一般都有所计划;而通常他们对骚扰对象都有所选择。如厦门大学案中的当事人表示,骚扰者不会找那些家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在当地有亲戚朋友的学生;而何红第一次被该校领导骚扰前,他也曾询问她的家庭背景。学术性骚扰者往往更愿意选择来自外地、家庭背景普通,独立无援、缺乏资源与之抗衡的当事人。同时,他们也会挑选有强烈求知兴趣和成就动机的被害人。案例中有两位来自单亲家庭随母亲长大的女生,都是男教授强迫其接受“父爱”——他们故意挑选这一类受害者,而不是如传言所说,这一类女生“自然”会喜欢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