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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税务局提醒:学费、交通、搬迁费都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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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7:4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税务局提醒:学费、交通、搬迁费都可抵税
世界日报  2013-08-28 10:09:30
  开学日在即,加拿大联邦国税部长芬莱(Kerry-Lynne D.Findlay)27日提醒就读于大学、学院和联邦就业暨社会发展部认可教育机构的学生,举凡学费、公众运输费、贷款利息、搬迁费等,均可于报税年度减税,但必须记得妥善保存收据。
  部长芬莱表示,2012年因前述项目减税获益的个人与家庭,总节税数额达110亿元。
          就读高中后教育机构的学生,凡于大学或学院的学费,或经联邦就业暨社会发展部核准的教育机构,所设计用以改进个人就业技能课程的学费均可申报。
          前述学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400元的教育额度,但必须是合格教育课程的全职学生;或是兼职学生,但在指定的教育机构内上特殊教育课程,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120元的教育额度。
          前述全职学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65元的教科书额度;兼职学生为每个月20元的教科书额度。
          此外,学生的扣抵税额还包括货服税(GST)或统一销售税(HST)的每季免税措施,以协助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或家庭,抵销已全额或部分缴纳的货服税或统一销售税额。
          前述条件的全职学生,如因就学之故而有所搬迁,搬迁费用也可申报扣抵税额;申请学生贷款的利息,也可申报扣抵税额;在加国境内因就学所需,使用的公众运输费用,也可作为扣抵税额。 家园论坛,forum.iask.ca
  但联邦国税部提醒民众,最重要的是学生必须妥善保存这些课程学费、教材花费、搬迁经费、公众运输费用等收据,以便在报税季节作为扣抵税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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