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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籍法修正案签名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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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0:0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外国籍法修正案签名大获成功
截至2012年2月10日,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共收到全球各地华裔同胞支持签名3818人,其中,美国1969人,加拿大1039人,其他国家,包括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芬兰、奥地利、丹麦、新西兰、瑞典、南非、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未注明国家、地区等810人。全部签名,均有签名人、征集人电子邮件地址为证。

为了增加公信力,签名活动统计报告由活动发起人矫海涛签署,并已在美国纽约州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海外民间版修正案征集民意签名,一月下旬开始铺开,迅速得到全球同胞响应。由于世界各地时差,支持签名24小时不间停,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芬兰、奥地利、丹麦、新西兰、瑞典、南非、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涌入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多位海外同胞,一次就征集到三十人以上的签名,热情令人感佩。许多华人团体动用社团能量,联络当地媒体,积极发动华人同胞参与签名。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著名学府许多来自中国的教授、学者、留学生等,纷纷响应呼吁,参与支持签名。不少海外中文学校教师和校长通过电子邮件转发参与签名的信息,家长学生响应者众多。一些海外同胞集中的华人教会,也主动收集中国移民签名。支持签名呈直线攀升之势,截至2月10日,不到三周,签名已达三千八百一十八人。毫无疑问,如果不受习近平访美和全国人大年度例会时间限制,随着活动消息在民间不断扩散,假以时日,参与支持签名的公众还会象滚雪球一样,成倍增长。

作为推动修改国籍法,解放思想,普及现代国籍法新观念的民间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支持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给习近平访美备大礼,目前已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海外同胞不是老外,是亲人。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海外同胞有权利自愿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放弃中国国籍,已经成为海内外同胞的共识,深入人心,深得民意支持。

1980年9月10日,在华国锋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最后一天,全国人大出台了一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极左国籍法。现在,这部极左的国籍法,在海内外同胞风起云涌的反对声浪中已经摇摇欲坠。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与时俱进,短时间获得大量民意支持签名,已为祖国修改不得人心的陈旧国籍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终稿及修改说明报告,将于近日按原计划发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力争通过有关渠道,尽早形成修法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发起人矫海涛向所有签名活动参与支持者致谢,并鸣谢世界各地大量参与报道本活动消息的中文传媒网站和支持本活动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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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10:15:04 | 只看该作者
明明有个自由民主均富的中华民族的正统政府可以放开大家申请护照,给予大家庇护,为什么偏要一个落后专制腐败的政府的所谓身份呢?

引用一段:

中华民国(台湾) 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说到:
    第十八条
    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经驻外馆处转请主管 机关依本条例第九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普通护照: 一、 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 居留资格且能继续延长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二年 以上;或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省略部分)
  
  
    大陆地区人士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后,马上就可以向台湾驻外办事处申请中华民国海外护照,留学生或在海外劳务者只要连续居留两年以上(720天),或是离开中国大陆地区4年以上,均可申请,其申请的中华民国海外护照有效期为3年。
  
  简而言之,就是拿了绿卡或者是在国外住了四年以上。。就可以了
  
  我是拿了美国绿卡,然后把大陆护照送去台湾"经济文化交流中心"销毁后,申请台湾护照,然后向中国大使馆申请了台胞证,中华民人共和国护照(补发)。 但是旅游什么的,甚至去中国大使馆,我都用台湾护照。特别是大使馆,工作人员真是把同胞当狗看待啊。。 除非你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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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3 10:20:3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爱党不爱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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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3 10:23:1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在加拿大的台湾的类似使领馆机构,根本没有开这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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