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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 加拿大移民 当租客有烦恼 做房东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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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4:2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移民 当租客有烦恼 做房东也不易
多伦多报导)在移民人口众多的加拿大,大多数人曾经租房,或正在租房。也有许多人已经由过去的租客变成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因为房租、房屋损害,押金、住房设施提供及一些个人情况等,常常导致纠纷。前不久,一位来自孟加拉国的新移民Rafiqul Islam在申请公寓楼的过程中,因被业主要求预付1年的租金而提起法律诉讼。
  
在房屋租赁市场,大多数房东都是善良之辈,成心黑租客的房东很少。然而由于对租赁法律常识不熟,在租房的过程中,新移民租客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租客群里同样存在“专业赖客”,房东自身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建立良好的信誉 从事地产经纪的林丽娟经常为顾客代理租赁业务。林丽娟说,华人社区房东租客纠纷并不鲜见,只是闹上法庭的很少,大多数选择私下调解。房东遇上不好的房客,有的房东主动给租客半个月租金,让他搬走;有的是租客向房东提出赔偿。
  
“现在银行房屋贷款政策收紧,很多人无法购房,需要租房,导致安省租赁市场很紧俏。现在安省空屋率很低,不到2%。租房市场是房东决定是否把房子租给租客。安省法律规定房东只能收首月和末月2个月的房租,多收违法,除非在合同上写明对方愿意多付,白纸黑字写清楚,房东没有责任。”
  
林丽娟表示,新移民一定要给自己建立好的信誉,包括财务上的。这样给自己带来很多方便。即使没有财务信用,比如留学生还没有工作,但是可以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包括过去的房东能提供证明。因为房东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务安全,一定会要求租客提供一定的财务保障。
  
“因为安省的法律是保护租客的。如果房东遇到房客不交房租,他要在16天才能提交申请的房屋租客上诉庭,还要排期,这样下来,房东至少损失3到4个月房租。所以他还是会要求租客预付几个月租金,尽管这样做是违法的。对于租客来说,能够配合最好,不能配合,最好的办法是买房子。”林丽娟说。 熟悉法律 避免纠纷 台侨服务中心李先生说,新移民初来咋到,对本地的法律不了解,又急于找房子住,所以即使遇到被侵权也不知道,等到明白了,可能事情已经过去了。中国人骨子里有传统文化的因素,讲“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能忍就忍了。
  
李先生说,新移民来租房时最重要的是要看清合同条文,并且是合理的。签了合同以后再来理论意义不大。房东目的是挣钱,他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会设置一些条文。如果觉得不合理或不能接受,可以讨论,或者不租他的房子。同样的,房主觉得租客不合他的利益,他也会选择。
  
都会租客协会联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董事局董事摩尔(Kevin Moore)说:“对于华人新移民,摩尔说,最好是通过热线获得中文服务,对有关租房的法规了解的越多越有利。因为通常的情况,房东只是欺负租客不懂法律。向房东讲明你的权利后,他们通常会退缩。
  
摩尔说,他女儿几个月前遇到了类似情况,房东要求她多付租金按金。她向房东讲了房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后,“那房东退缩了”。“显然,当那房东知道我女儿了解租客的法律权利后,就是一个不同的情形。”
  
对于房东非法要求租客预交房租的做法,大多伦多华裔及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瑶瑶对《大纪元》说,现实就是这样,没有人去投诉,去告房东的话,虽然是犯法,这些房东也继续这样做。比如政府规定了最低时薪,还是有不少公司不遵从。工人不去投诉的话,不会有人管。主要是因为工人想保住那份工作,租客就是想有地方住。
  
“我们只能跟客人说,房东这样做是犯法的。” 吴瑶瑶说,现在有人去人权委员会投诉,是件好事,如果人权法庭判业主是违反了人权,并判其赔款的话,希望对房东们能起到阻吓作用,不要再向租客要求预收额外的租金按金。
  
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有意无意中损害了对方的利益时,几乎都是因为对基本的租赁法律常识不清楚造成。民众如有租赁纠纷,最好的办法是直接跟房东租客委员会谘询,寻求准确的法律信息。委员会电话416-645-8080或免费热线1-888-332-3234。网站www.LTB.gov.on.ca。或者到邻近的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办事处。


房东有房东的烦恼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吴先生,同时也经营一些自有物业出租,包括共管公寓及独立屋。在历经8年作房东的过程中,吴先生曾遭遇一位赖房租的房客。这位房客是一个本地白人妇女,在一家大型公司做秘书,收入很好。房租每月1500元,前2年她按时交付房租,2年以后就开始找各种藉口不付了。
  
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选择走法律程序。在上诉过程中,这位租客向法官申诉说她有一个小孩,而且是单亲妈妈。因此,法官要求吴先生再给她一次机会,而且所欠房租分期付款,每次500元,分5次付清。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房客可以继续住下去,法律上没法把她赶走。可是,这位房客连分期付款也不履行,每次只给100元。吴先生没办法,只好再走一次法律程序。好在这一次法官没有再给她机会,下了驱逐令。历时约4个月的时间,吴先生终于可以申请把她赶出去了。
  
吴先生说,这位租客就是利用法律漏洞有意赖房租,她既没有工作收入的问题,也不是单亲妈妈。虽然当时物业上没造成大损失,可是要上诉,还有要花350元申请警察驱赶,房租也损失约2000元,特别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精神上造成的烦恼和痛苦,很无奈。
  
吴先生说,房东最怕遇到“专业赖客”,这种“专业赖客”其实不一定没钱,他就是专门来赖房租的。开始房东也很难看出来。他可能有很好的职业,很好的收入;即使他提供不了很好的职业收入,他还可以找朋友担保,可是这个担保人可能本身是假的,或者就是帮他的人,并不可靠。
  
“我能够理解房东预收一年的租金,比如租客没有很好的财务信任记录、没有收入证明、或者房东对这个租客不是很信任,或者房东住在国外,不方便每月按时收租金的情况,双方协商好一次性付款是可行的。对房东来说,租金是大事,其他水电费等都是小事。”
  
吴先生说,安省的法律是非常保护租客权益的。如果房客没有交房租,房东要想驱逐房客,必须走法律程序,而这法律程序需要花很多时间;如果租客钻法律的漏洞,就会给房东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房东本身面临很大的压力:房贷的压力及物业费等;如果收不到租金,银行、物业公司等是不会让房东拖欠的,因此房东必须自己去把这些费用解决。◇ ======================== 房东租客要彼此照顾 刘女士现在既是房东,又是房客,因此理解无论做租客还是房东,都不容易。2年前,她有2套1房1厅公寓分别租给2位西人。房租比同楼的单元都便宜,每单元1200元,还包水电费。2位都是很好的租客。签合同以后,每一年文女士去拿一次支票,以后再没上门打搅,让租客自由自在的生活在里面。
  
去年,刘女士要卖房,女租客租住的房子爱护得很好,住了一年半时间,房子几乎没有损害,墙壁上面很少看到画痕。搬走的时候,她把房子打扫的干干净净,还买了一瓶白色的墙漆留在房间里,如果发现有什么地方损害,以方便房东修补。
  
另一套租给一位西人男士,是位部队军官。男士就没有那么讲究了,搬进搬出,把墙壁损害很严重,结果出售时因此少卖2000元。文女士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她并没有要求租客赔偿。
  
“能够保护当然更好,但因此而闹上法庭也没有必要。因为做任何事情都存在着风险,他也不是有意损害的,对方愿意主动支付当然好,不愿意也就算了,也不是很大的损失,中国有句俗话:‘生意不成仁义在’。”刘女士说。
  
刘女士说,房东想挣钱,租客想要个安家之处,需要相互照顾。那些收了租金,恨不得租客不吃不喝,不用耗费他任何水电费,净收租金才好;或者租客付了租金就放肆用电用水,似乎不如此就吃亏,心理不平,这都有问题。
  
刘女士说,房东房客最好是相互照顾,最起码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彼此考虑对方的利益。房东应该在租客没有违反原则问题的情况下,给租金客尽量提供方便,尽量让租客有家的感觉;租客也应该为房东着想,能省就省,把这里当自己家一样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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