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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手機新例12月3日生效用戶履行合約滿2年可免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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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0: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手機新例12月3日生效用戶履行合約滿2年可免費終止


2013-06-14 10:45 
加拿大的電訊公司提供手機服務,合約普遍長達3年。很多用家想中途想轉換公司,往往因昂貴的取消費而卻步。加拿大電台電視及電訊委員會(CRTC)為加強業界的競爭力,讓消費者有更多彈性,周一(3日)頒布強制性新例,容許簽了3年或以上長約的客戶,在履行合約2年後,即可免手續費取消合約。用家對新例普遍歡迎,但有用戶擔心電訊公司會提高月費或手機硬體價格以補償損失。
新例將於今年12月3日生效。所有於當日開始的新合約、延長的合約或更改條款的合約,都適用於新例。
漫游費上限100元
此外,新例亦限制電訊公司向數據用量或國際漫遊用量超額的用戶徵費。前者,電訊公司每月收費不能逾50元﹔後者,每月最高收費亦只是100元。新例還包括電訊公司在指定情況下,須為客戶解鎖等(詳情見表)。
加拿大無線電訊協會(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對新例表示歡迎,但該會擔心的是,容許用戶兩年後可免費取消合約的新例,反令手機月費提升。
月費恐會上升
加拿大無線電訊協會指,購買手機即如供樓一樣,將手機及電訊服務費用分期攤還。年期愈長,每月支付的費用自然更少。以3年的手機合約為例,在新例下,無疑將一張為期36個月的合約縮滅至24個月。若原來的價格不變,電訊公司只好提高每個月的費用,又或是用戶在出機時,須支付更多費用。
然而,電訊服務投訴專員(簡稱CCTS)馬克爾(Howard Maker)則認為這種講法仍言之尚早。因為電訊公司將機價與服務費合併一起,顧客從來不知道機價的真正費用。新例實施後,電訊公司的價格策略如何,是否將成本轉嫁消費者,則由各間電訊公司自行決定。
至於新例要到今年底才能實施,估計這或與政府必須給予電訊公司有足夠時間,調整服務有關。
手機服務投訴一直偏高
CRTC今年2月就電訊服務舉行公聽會,多個消費者組織投訴加拿大手機服務合約太長。
在美國,手機服務合約以兩年為標準;但在加國,3年合約幾乎成為慣例。消費者認為,合約偏長對他們不公平。因為手機保養期通常只有1年,而使用量高的手機,壽命甚至可能不足2年。
根據CCTS於2001年至2012年年度報告資料顯示,當局處理關於合約糾紛的投訴個案,高達2,162宗,遠較其他服務如長途電話(81宗)、互聯網(526宗)為高。
在合約糾紛投訴個案中,以提早終止合約收費的投訴最多,有728宗,佔總數的33.6%。至於與收費有關的投訴個案,涉及手機服務的投訴亦獨佔鰲頭。在6,089宗投訴中,手機服務的佔3928宗,即近64%,其中與國際漫遊服務收費有關的,有211宗﹔與數據用量收費有關的有26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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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缺乏競爭用戶難逃付高額費用
【明報專訊】本地華裔對新法例普遍感到歡迎,認為政府終於出手保護消費者,介入加國手機通訊行業的壟斷局面。不過也有市民認為此法例來的太晚,更擔心未來通訊公司會將合約方面的損失轉移至手機硬體價格上,繼續讓消費者付高額費用。
本地華裔年輕人論壇昨日皆對新法例展開討論,幾乎全體肯定這項新法例,認為政府總算出手壓制手機通訊三大巨頭壟斷市場的氣焰。
不過也有華裔認為加國政府仍然太過官僚主義,拖到現在才能「跟上國際潮流」,而且還要等半年才實施。
也有市民擔心合約實質上變成兩年,通訊業者會將手機硬體的價格提高,最終「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溫哥華鄭先生表示,對加拿大手機服務最不滿的一點就是要簽合約。現在政府允許市民兩年後可以自由取消合約,並不能說是完美的解決方案,但起碼是好的一步。
他理解政府強制禁止三年合約制度有其困難,認為這次的政策,讓國民看到政府介入打破壟斷局面,以及保護消費者的決心。
鄭先生認為加國手機業目前最根本的問題,便是缺乏競爭,只有三家大公司攜手壟斷,消費者無從選擇。
他希望加國能夠開放更多競爭,讓消費者能以市場機制淘汰價格過高服務又不佳的公司,這樣便能徹底解決本國手機通訊行業難以進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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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費上限100元 消費者最受惠
[2013-06-04]
本報記者
手機用戶收到的帳單,其中的數據費用,經常被用戶投訴濫收。華裔市民鄭雄表示,他經常來往多市及中港兩地,CRTC昨天宣布的新例對他影響最大,是對國際上網漫游費設立上限為100元。
他強調到香港及中國,雖然他的手機有3G上網,但因為很多人告訴他國際漫游費收得貴,如果濫用可能收費高達幾千加元。現在設了上限,他以後到香港及中國就可以任用漫游上網,一個月最多是一百元。由於可以隨意漫游,他又可以用一些免費通話軟件與世界各地朋友保持通訊。
「兩年死約仍是太長」
鄭先生稱,至於CRTC將合約限期上限於兩年,也是非常合理,電話公司現在免費給一些願意簽約三年的顧客一個智能手提電話,批發價最多是三至四百元,一個簽約顧客連電話及上網,每月消費最低都要60多元。兩年合約計算,這個顧客消費已達1300多元。利潤早已足夠電訊公司送給用戶免費電話的成本。
鄭炳康亦是追求新款手機族群,他表示,CRTC現在將合約定於兩年便可取消仍然是太長,一年才合理,因為現在電訊公司的利潤實在已經過高。他強調,解決問題是開放市場,批准多幾間電訊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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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移民返上海旅行 驚現4000元手機費
[2013-06-04]
本報記者徐嘉銘
加拿大涉及手機用戶的投訴案,多半因收費問題引起。家住溫哥華、來自香港的陳雅力,今年1月去中國上海旅行,出發前他通知自己的手機電訊服務商Fido增加70元旅行套裝計畫;但回加國後發現電話打不出,每次都被自動轉到Fido客戶服務,Fido指陳雅力欠費逾4,000元,所以被鎖機。
調查後,Fido發現有可能被盜打,並表示不會要他支付這筆費用,但陳雅力拿到帳單時發現,帳單無故多出225元的旅行套裝費,以及186.23元的國際漫遊費。而Fido客戶服務代表說,這多出的400餘元,是避免繳納4,000多元的「補救」辦法,陳雅力認為這是濫收費用。
50元月費變253元
今年3月,來自中國廣州的移民畢婉華,收到手機帳單後發現,平時只是50多元的手機費,這次竟要繳納253.24元。她立刻致電羅渣士(Rogers)客戶服務,發現其中的上網費竟有190多元。因為家有Wi-Fi,她根本不用手機上網。詢問之後,羅渣士的答覆是畢婉華家的Wi-Fi信號比Rogers 3G網絡信號弱,所以手機自動連接到Rogers的網絡而用了3G流量。經交涉之後,羅渣士取消這次190元的上網費,並告訴她以後如何透過手機查看上網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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