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国女学生到多伦多读大学﹐在一个出租公寓内租住一个单位﹐却遭房东及公寓经理不好的对待。她们忍无可忍﹐告上租务法庭﹐指控该出租单位问题多多﹐包括大门缺锁暖气不足、鼠患不尽﹐且公寓经理非法进入房间、作出威胁吓唬等。 法官认为﹐个人私隐及安全感对两名千里迢迢来加升学的女学生来说﹐十分重要﹐最终下令房东归还约2,450元给租客﹐相当于她们付出租金的35%。
首先是公寓经理非法进入租客房间的问题。租客指控﹐经理于2015年4月10日、13日和5月3日﹐进入她们的房间。她们说﹐经理通常是先敲门﹐然后等候5秒﹐使用她的主钥匙开门。其中2次﹐一名女生睡在牀上﹐经理带了人来看房。经理叫她不要起来﹐让人看房结束才离开。另外一次﹐经理无通知下进入房间﹐待租客回去﹐发现门还开着。 这个出租公寓座落在多伦多﹐房东是一名註册理疗师兼牧师。他聘请一名经理管理出租公寓。案中2个学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租用单位﹐至翌年6月13日离开。当时全幢公寓总共有13名租客。
经理未出席聆讯。房东出席聆讯时﹐未否认经理在未有书面提前通知下﹐进入租客房间。而法律规定﹐房东需要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租客﹐才能进入出租房间。
法官认为﹐2个年轻女孩子﹐离开自己的家﹐作为国际学生来到多伦多读大学。在这样的情况下﹐租屋的私隐和安全感对她们来说﹐尤其重要。经理使用主钥匙自行开门的做法﹐十分不尊重人。尤其是女孩躺在牀上﹐还带陌生人来看房﹐更是严重行为﹐让人难以接受。
此外﹐两名租客又投诉出租公寓经常中门大开。从2014年到次年2月之间﹐门上没有锁﹐令她们的安全受威胁。聆讯中﹐2名前租客也作证说﹐他们记得这段时间大门上是没有锁。
房东则辩解说﹐此段时间大门上是有锁的。但法官发现﹐房东未提供这段时间内大门上有功能完备的门锁的证据。即使辩方证人﹐也表示该段时间有门铃﹐但没有锁。因此﹐法官认为租客的投诉成立﹐并重申两名学生是孤身在外念书的缘故﹐安全对她们格外重要。
租客又称﹐当她们表明要提前搬离出租单位后﹐经理便给她们发短讯威胁﹐但由于短讯是中文撰写﹐而租客未提供第三方的翻译本﹐所以法官未将之视为证据。
但租客则提供了房东的一封英文电邮﹐电邮指出﹐若她们在租约期满前就搬走的话﹐他便将他们的情况向移民局、信用机构和大学报告。法官认为﹐这就是威胁。
法官称﹐租客是在出现众多问题后﹐才表示要搬走。房东虽然也对投诉做了一些表示﹐但接着却以举报为结束﹐而且有关威胁更正中她们内心最敏感的区域﹕身分和学校。
租客的投诉还包括单位供暖不足及鼠患。租客没有提供房间温度的时间表或记录﹐仅表示冬天房间温度在摄氏20度以下﹔相反﹐房东则出示经理的一封信﹐经理称她注意到冬天时﹐有租客竟穿短袖和拖鞋。但法官并未采立﹐反认为公寓的确存在供暖不足的问题。
至于鼠患﹐租客抱怨房间内有老鼠屎。房东虽找灭虫公司来灭鼠。法官认为﹐房东这方面努力不足。租客付了房租﹐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服务。
以上各项投诉成立﹐法官计算了每项投诉需要减房租的数目﹐总计是2,449.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