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引进海外人才政策摘录 沈阳市“凤来雁归”工程实施方案 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的比例(7%—10%)提取给予奖励。属于个人完成的奖励个人,属于集体完成的由受益单位按贡献大小予以分配,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经济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组织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重点学科(工程项目)建设;购买实验仪器和设备;高端人才本人及其团队其他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和工作、生活补助及其它用于科研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对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安家补助费。 建立高端人才个人健康档案,定期健康体检,跟踪服务;医院就诊享受副省级干诊医疗待遇,开辟高端人才医疗就诊“绿色通道”。 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的若干意见 29.来沈阳工作、服务、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其提供身份确认、就业推荐、工作调整、录(聘)用手续办理、企业注册和专利申请代理、出入境手续代理、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认定;实行“海外留学人员工作证”制度,留学人员凭“工作证”可享受沈阳市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作为在沈阳市办理企业注册等手续的依据。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从国外自带的工作助手、随归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入学、入托、就业等问题,由政府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解决。
30. 大力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对于沈阳市急需并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给予永久居留资格;对从事科研或为沈阳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多次往返境内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多次有效返回签证;对在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台湾地区科技人才,可给予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凡列入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的,可为其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和一定的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