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名中国移民申请人因涉嫌隐瞒聘用无牌顾问,被加国驻港总领馆一名移民官拒发签证。图为香港签证中心开幕情况。资料图片
根据移民及难民法,申请人必须诚实回答移民官的所有问题和合理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
57名中国移民申请人涉嫌隐瞒透过无牌移民顾问入纸,被派驻香港的移民官拒绝发出签证。联邦法院以移民官没有给予申请人解释的机会,同意57名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要求,但亦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移民申请人是禁止使用无牌移民顾问,并且有责任诚实回答移民官的查询。
该57名移民申请人全部是在2015年11月,被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一名移民官驳回其技术移民申请。理由是申请人的申请表是由非法移民顾问经手,和没有披露申请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由于57宗司法复核申请的情况相同,因此法庭在今年3月决定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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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57名申请人全是中国公民,以技术人员类别申请永久居留。所有申请人都没有填写申报代理人的IMM5476表格。他们的申请表经移民部中央收表办公室一名职员初步审阅后,交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作进一步评核和审批。移民官在审查时发现,这些申请都有多项相似之处。虽然没有一名申请人申报有代理人,但全部回邮地址都是北京一间翻译公司,该公司又有一个移民中介公司的名称,标签和文件格式也相似,因而怀疑申请人可能使用非法的代理人。
移民官在2015年6月向这些申请人发出俗称"补件信"的"程序公正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指出,即使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附上IMM5476表格,但有理由相信他们使用无牌移民顾问的服务。信中指出,根据移民及难民法,申请人必须诚实回答移民官的所有问题和合理要求的相关文件,一名外国籍人士如果直接或间接作出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交重要事实,令移民及难民法的执行可能产生错误,将被禁止入境。每一封信又表示,对申请人没有尽责任诚实提交合理要求文件感到关注,要求申请人在2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
移民官同时要求驻北京大使馆移民部门的风险评估组,实地查证寄出申请表的移民中介公司,风险评估组人员与该公司一名经理交谈后所作的报告,确认该公司向客户提供非法的移民建议。这项调查并接触一对使用该公司服务的夫妇,他们声称被非法移民顾问的欺诈手法所骗,并证实向该公司支付费用,以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例和政策,公司又协助他们填写申请表。他们向风险评估组出示公司提供的回复"程序公正信"指引和样板信件,以及他们与该公司签订的合约。
移民官不认同,申请人回复查看该移民中介公司网页取得资料,以及利用该公司的邮递和翻译服务的说词。移民官相信申请人违反法例规定,暗中使用代理人。由于虚假陈述,令移民部无法确定经第三者提交的资料是否真确,因此拒绝发出永久居留签证,申请人并且被禁止入境加拿大5年。
法官:须让申请人作解释
57名申请人在要求司法复核时表示,移民及难民法规定只有律师、公证人、法律理事和注册移民顾问可以提供付费服务,并且惩罚非法提供服务的人,但没有监管取得或接受服务的人。由于本案的提供服务者并不属于获得许可的类别,因此申请人没有责任披露。
移民部表示,当移民官在"程序公正信"要求申请人解释他们与该移民中介公司的关系时,申请人应该诚实回答,申请人不诚实的回复在移民及难民法是属于虚假陈述。
法官判案时指出,移民官明显地关注诚信问题,而申请人的回复令移民官认为是缺乏坦诚,但申请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当然,移民官没有责任提醒申请人要诚实回复"程序公正信"。不过,当移民官关注申请人没有诚实回复时,移民官有责任向申请人提出,让申请人在申请被拒和禁止入境前,有机会作出解释。
法官指出,由于移民官对申请人的回复未有达到程序公正责任,因此容许申请人作出回应,批准司法复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将交由另外一移民官重新审核。
法官要厘清申请人认为毋须披露移民中介公司的论点说,移民及难民法针对禁止未经许可的人提供收费移民咨询服务,而不是接受服务的人,但禁令的确存在,因此移民官怀疑有违法并没有错,申请人有责任诚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
申请人要求索偿堂费,法官指出这宗案没有不公平、不公正、不恰当或恶意的情况,因此没有特别理由获得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