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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 康乾盛世里的对外贸易中,已有鸦片战争失败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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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7:2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康乾盛世里的对外贸易中,已有鸦片战争失败的影子


  所谓“康乾盛世”,是指自1661年至1779年的这113年时间。在这个接近于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自康熙开始,祖孙三代,极其认真而又努力地按照儒学理念,以及产自于中国的帝王之术,一心一意地经营着诺大的中华帝国。

    可就在这同一时间里,在中国西方的邻居——欧洲正发生着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兴起了海上贸易的“全球化”运动。海上贸易的全球化,自然而然地也就要包括中华帝国,这个在欧洲人眼里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繁盛富庶的地方,有许多东西,比如瓷器、茶叶、丝绸等,都是他们所喜欢的。所以,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之下,即便冒再大的风险,也愿意漂洋过海与中国做生意。

    这一时期的欧洲,经过激烈的角逐,特别是经过1688年的二次革命,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欧洲大陆陷入君主专制之下的战争纷乱之后,海上贸易的主导权,渐渐掌握在了英国人手中。所以,满清皇权治理之下的中国,在海外的贸易往来的主角,也就变成了英国。

    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在明朝中后期就已经很频繁了。满清取明朝而代之之后,因为郑成功占踞台湾,在康熙执政的前期,一度实行了一项特别严厉的政策,即海禁,凡沿海居民,一律向内地迁居30至50里,海上贸易自然也就列入了禁止之列。1683年(康熙二十一年),清朝政府统一台湾之后,政府取消了海禁,并在1685年(康熙二十三年)在广州、漳州、宁波和云台山设立了海关,恢复了对外贸易,其中,最为繁荣的仍是广州。

    1689年(康熙二十七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第一艘商船到达广州,广州地方即提出要对其征收2484两银子的管理费。后经过讨价还价,费用降至每船征收1500两,其中1200两为船钞,300两为给粤海监督的规礼银,亦即所谓的“感谢费”。这在中国人看来是正常的做法,但在英国人看来,则是很不正规的勒索与腐败。所以,英国人为逃避广州地方政府的这种丝毫没有规章可寻的盘剥,开始另想办法。

    他们最初想的办法是“惹不起,躲得起”。当然这个躲得起,并不是从此不再来中国做生意了,而是沿中国的海岸线北上,寻找合适的靠岸做生意的地方。他们选择了宁波。从1754年开始,停靠广州的英国商船数量,逐年下降,1754年(乾隆十九年)为27艘,1755年为22艘,1756年为15艘,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在广州停靠的英国商船只有7艘了。

    对此,广州地方当局很不高兴,原因在于他们的收入减少,广州地方的商人,也因生意清淡向他们提意见。于是,广州地方就给满清中央政府写奏折,请求制止洋人北上。清廷于是就把宁波口岸的关税提高了100%,迫使英国商船不得不再度回到广州。

    清廷中央政府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宁波、厦门、上海等北方口岸,比广州更靠近海岸线,外国人的商船很容易靠岸。所以,政府担心洋人与内地奸民勾结,滋生事端。而在广州,虽有珠江与大海相连,但有虎门炮台要塞,官府可以很方便地控制外国人商船的进出。

    当时,对于来华的外国人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洋人虽然与广州商人做生意,但不能进入广州城内。所以,洋人只能住在自己沿江而建的广州城外的商行里;做完生意后,比如因为季风等原因,海上不能通航时,洋人则必须到澳门去居住。当时澳门这个地方,早已为葡萄牙人占下,但一直没有签订什么正式的租借协议,更没有正割让给他们,政府只是睁一眼闭一只眼允许洋人在那里建房子,经营旅馆等,供他们在停航期间居住。在清朝政府看来,只要洋人不在自己跟前即可。而这也是英国为什么在此后的时间里,一直想在中国正式租借一块地方建立贷栈,存放货物并供商人居住的原因。

    从清政府的这个想法看,做不做生意是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维护其政权的稳定,这种维稳心态,使得政府怀疑任何人,把任何人都视为对他们的权力存有非分之想的奸民、乱民,对他们不了解的洋人,更是如此。

    清朝中央政府的这种成倍地提高北部口岸关税的做法,使得宁波、厦门、上海等口岸,自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之后,基本上名存实亡,只有广州这一个对外贸易的口岸,还在经营着。

    躲也躲不起的英国人,为应付中国官方的名目繁多、又无章可循的勒索,于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把东印度公司原来设立的商务大班会,改组为“货头委员会”,由三名大班组成,以指导东印度公司在华的商务,并企图协调与清政府的关系。但因为满清政府的对外政策,尽管多方努力,却近于一事无成。

    当时,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是,政府不与任何外国商人直接往来,政府官员不与外国商人打交道。为此,清政府设计了一种授权代理制度,授权中国13家商行,为中国的外贸代理人,称之为“行商”。行商为了取得这个代理权,必须向政府捐献一大笔钱,据说获得这样一个牌照的登记费高达20万两白银。

    按照行商制度,即外国人运来的所有商品,都必须卖给这13家商行,由他们再向内地批发分销。外国人采购中国的商品,如瓷器、茶叶、丝绸等,也必须由这13家商行代购,外国人再从他们手中购入。这一进一出,都是垄断的。所以,当时十三行的生意做得很大,赚了很多钱。

    十三行在拥有商业垄断利益的同时,也是要承担一些责任,主要有:一是代收政府的关税、感谢费等;二是代为传达外国商人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各种交涉文件,包括翻译等;三是为在华洋人作担保,担保的内容是确保洋人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比如不能进城、不能在中国超期居留,更不能在中国滋生事端等。

    清朝政府制定这一政策的原因,第一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所谓国家安全,就是担心洋人与中国人中的不安定分子,比如潜藏在民间的明朝遗留分子、活动于地下的反清复明组织等进行联络、勾结。总之,凡是有可能危及他们的权力的,任何蛛丝马迹,都要严加防范;第二个原因是由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所引起的。中国自明朝起,就确立了一种特珠的外交政策,即史学家们所说的“封贡体系”,中国为天朝上国,围绕在中国周边的其他国家,皆为中国的藩属国,都要定期(一年或两年)到天朝来朝贡,天朝也给他们赏赐。

    这种“封贡心态”使得满清中央政府在对外交往上,看任何其他国家都是自己的藩属国,而我天朝十分地富足,一切都可以自给自足,无需任何外国来的货物。现在,允许他们来中国贸易通商,并不是中国需要他们贩运来的商品,而是天朝上国对洋人的一种恩赐,他们应该对这种恩刚赐感恩戴德。而允许通商是中国政府的一种特权,天朝可以因为洋人的任何过失而取消这种贸易。在这一政策下,洋商只能和民间商人往来,中国政府和官员不必与洋人直接交往。

    这种外交政策指导之下的外贸管理,给商贸往来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对洋商的盘剥与勒索,往往超出了洋商的承受力。政府的这种鄙视洋商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官员对于洋商的盘剥,变得明目张胆,而且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得洋商在生意中苦不堪言;二是洋商与中国商人出现贸易上的纠纷,往往得不到平等的对待与处理。因为,洋商的所有往来都要经过十三行的居中代理,而十三行又是洋商惟一可以进行商业交易的贸易对象,所以,十三行自己既是当事人,又是政府居中调停的代理人,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三是随着通商而来的洋人,一旦出现与中国人的刑事事件等,也常常因为法律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洋人的处置,使其感到没有司法公正可言。

    初期到中国来做生意的洋人,很多不是文化程度很高、文明素养很好的人,多是他们国家的冒险家、退役军人、流浪汉等。他们的文明素养虽然并不是很高,但他们来到中国,经过了多次的接触之后,便打破了他们先前对于中国繁盛富强的印象,发现普通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而且都是文盲,在物质文明方面,更是落后于他们很多,因此而产生一些歧视中国人想法。而在中国人,因为自视为天朝上国的居民,对来华的洋人也有一种普遍的歧视,称他们为“红毛”“番鬼”等,所以时常出现普通的中国人见了洋人,对之吐口水,甚至扔石头。所以难免出现刑案件。

    洋人与中国人之间出现了刑事事件,中国官员对于事件的处理,常使得洋人觉得不能理解,有时甚至觉得不能接受。1785年(乾隆五十年),一个中国人杀死了一名英国水手,中国政府立即把中国一方的凶手判处了死刑。对待外国人,中国政府也如此办理。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英国商船“赫符斯号”在迎接中国政府检查人员登船时,举行鸣放礼炮的欢迎仪式,不料意外地炸伤了三名中国检查人员,其中两人不治而亡。事件发生后,广州政府就要求英船交出炮手。但听说炮手已经潜逃时,就扣押了“赫符斯号”的船长,包围了英国商馆,中断了贸易。直到逼迫商船交出了炮手,才释放了船长,恢复交易,随后就宣判那名炮手死刑,杀头了事。对于此案,英国商人很是恐惶,因为在英国人看来,炮手放炮炸伤了人,应该是一种失误,属于事故,按他们的法律判不了死罪的,再说在审判的程序上,英商也不能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的中外贸易关系上,存在着一种并不对等的差别关系,我称之为“文化顺差”与“司法逆差”。所谓“文化顺差”,是指在中国政府看来,中国是高高在上的天朝帝国,其他所有国家均属撮尔小国,均为天朝的藩属外邦,都要向中国称臣纳贡;而“司法逆差”,是指在英国看来,当时中国的司法制度仍然带有野蛮的痕迹,不论司法程序,不讲罪罚相当。这在已经开始走向现代司法制度的欧洲人看来,难以接受。这也是他们在后来的判谈中,要坚持拥有司法权的根本原因所在。




    清朝政府的这一商贸政策,使得外国政府觉得有必要与中国政府进行勾通,商谈通商事宜,使商贸正常化。当然,也许一些人会说,他们洋人觉得不适应,那就退出中国,不与清朝做生意不就可以了吗?当然可以,但商人受利益趋使,就像今天的我们,与那些“敌对势力”国家断绝贸易往来不行吗?

    最先有此想法的是英国政府。英国于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12月向中国派出了第一个使团,由凯思卡特为团长。英国政府给使团的任务是:一是向中国政府明确,英国政府对中国没有任何领土企图;二是英国人到中国和平经商,中国政府应该予以保护;三是请求中国政府租借一小块地方,作为英国的货栈;四是如果上述要求未能达成,最低限度也要请广州政府解决英国商人当前在广州遇到的困境,并最好能互设常驻使节。但这个使团未能完成任务,因为凯恩卡特中途染病死去了,使团于1788年不得不半道而返。

    1792年(乾隆五十六年)5月3日,英国政府再次向中国派出使团,由马尔嘎尼为“大不列颠国王特命全权派驻中国皇帝大使”,当年9月26日自伦敦出发。使团共有成员84名,给中国皇帝带了价值15610英镑的礼品,有天象仪、望远镜、毛毯等。使团的任务是:一是租借一块地方,作为英商的货栈,在这一地方内拥有司法权;二是谈判一个平等的商务条约,并在整个中国通用;三是清除广州在商贸管理上的弊病;四是中国政府支持中国人使用英国产品;五是在北京设立外交代表;六是让日本、交趾支那(越南)和东方群岛对英国开放。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6月,经过九个月的海上航行,马嘎尔尼使团的抵达了广州。听说英国派来了使团,满清中央政府十分高兴,早在7月24日,乾隆就下达了如何做好接待的旨意,他说:“此次英吉利国贡使到后,一切款待固不可踵事增华,但贡使航海远来,初次观光上国,非缅甸、安南等处频年入贡者可比。”下令,使团北上晋京时,给他们5000两银子的供费,使团到北京后,每天给予1500两银子的生活补助。按照国际贯例,出使他国的使团,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但满清王朝非常地大方,一下子就给了这么多的经费。

    1793年9月,马嘎尔呢使团到达北京。当时,乾隆正在热河避暑,于是又北上热河,去等候晋见皇帝。但在晋见皇帝时要行的礼仪问题上,使团与清廷发生了重大分歧。清廷坚持,使团是来上贡的,要行三叩九拜的大礼。但马嘎尔尼则坚称自己是大英帝国派来的使团,大英帝国与大清帝国是平等的,自己不能有失尊严。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马嘎尔呢使团“大礼仪事件”。经过差不多一个星期的争执,最后达成协议,9月14日晋见皇帝时行“单膝下跪礼”。但通过这个事件,乾隆觉得这个使团不像缅甸、安南、朝鲜使团,是来朝贡的。所以,使团一再提出要与满清政府谈判,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直到9月30日乾隆返京。

    回京之后,马嘎尔尼一再向和珅提出要求,与清廷进行谈判,但每次提,和珅都顾左右而言他。最后,马嘎尔呢以英王的名义,于1793年10月3日,向中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提出了使团出使的目的。但是,清廷接到备忘录后,认为根本不存在外交谈判的问题,因为你们来上国是来朝贡的,并明确提出,请使团于10月9日前离京,因为按贯例,没有贡使团在北京的居留超过40天。清廷对马嘎尔呢使团毫不客气地下达了逐客令。

    马嘎尔呢使团于1793年10月7日离京,差不多是空手而归。就在使团离京前,乾隆让使团给英王带去了两道赦书。其中在写于1793年10月3日的赦书中,乾隆解释了为何不让使团在北京居留超过40天的原因,说是不能开这个先例,因为像你们这样的国家还有很多。接下来说:“天朝无所不有,并无需要尔国置办物件。”说明不谈判商业贸易的原因。接下来是对英王的教导:“尔国王惟当善体朕意,益励款诚,永矢恭顺,以保义尔有邦,共用太平之福。”

    六年之后,乾隆病逝,“康乾盛世”结束。而在“盛世”期间中外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做法,使我们隐隐约约地看到了四十年后那一场战争发生与失败的远因。而马嘎尔尼使团虽然没有完成外交使命,但他们在中国呆了近一年的时间,记录了很多见闻。这些记录后来很多正式出版,使我们从此中看到了大清王朝时期的一个生动的断面。更重要的是,使团看到了中华帝国的真实面貌,并因此而改变了过去欧洲人对于中国的旧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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