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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5年内未住满2年 失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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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ifax
时间:
2013-3-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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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5年内未住满2年 失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部:5年内未住满2年 失永久居民身份
星岛日报 2013-03-07 10:44:25
没遵守5年内在加住满2年规定,会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据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士。
先签文件放弃可再申请
该些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为配合即将通过的《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分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详细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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