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出生随父母回流 男童申身分证覆核败诉4 H2 d" h; m& ?7 a0 Q+ K& z0 S |
星岛日报 2013-01-01 18:05:52 |
四岁男童在父母移居加拿大后出生,父母○九年因在当地失业回流香港,欲替他申领香港身分证被拒,向人事登记审裁处上诉亦被驳回,其母早前代表他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昨被判败诉,法官认为审裁处基于男童出生时父母已在外国定居,而令男童丧失中国国籍,并无犯错。 官指审裁处没犯错 法官认为「定居在外国」不一定相等于无条件拥有居留权,应该给予弹性及宽松的诠释,去迎合不同国家对于居留权的不同定义,审裁处裁定男童出生时父母在加拿大拥有居留权,即使并非无条件获准居留,需要定时续期,也属于「定居在外国」,没有犯法律上的错误。 - H( Q; V( \ r, m8 h1 \ 申请人Lamb Nicholas Edward由母亲梁洁仪(译音)代表进行司法覆核,其父母为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拥香港身分证,○五年以技术移民身分移居加拿大,同年在当地诞下一名女儿,再于○八年四月诞下申请人。 0 Q5 M5 j% y }; H7 \( w M 中国国籍法列明,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子女,若父母定居在外国,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已定居在外国 - U* e8 F/ o% N9 f申请人的父母其后失业,父亲在香港找到工作,一家人于是回流香港,申请人持加拿大护照入境,至○九年申请人的母亲代表他申领香港身分证,翌年九月被人事登记处处长拒绝,申请人于是向人事登记审裁处提出上诉,去年九月被驳回。 0 b5 d, S8 y0 z9 p$ J 人事登记审裁处指申请人的父母自愿以加拿大作为居留地,○四至○九年一直在加定居,甚少回港,故裁定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已定居在外国,而且他出生时即拥有外国国籍,故没有香港居留权。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三──二○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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