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兴趣班报税被拒 华裔夫妇上法庭打赢税局 | ||
| 2018-09-20 15:43:49 | ||
图为加拿大税局。 温市一对在银行任职的华人夫妇因工作忙,亲身照料一对年幼子女的时间不多,故只好为子女报读各种课外活动,又安排中学生及大学生负责接送。男子在2016度报税时,将以上费用当作讬儿费,并向税局申报扣减5,086元,但被指不符合讬儿费定义而遭否决。男事主遂向联邦税务法庭要求重估。最后,税务法庭判上诉人得直,大部分费用可准以讬儿费扣税。 上诉人又安排一对子女在放学后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由中文班、数学班、滑雪班到夏令营,几乎全年无休。上诉人同时聘请2名中学生及大学生负责接送及照料子女。 上诉人与妻子作这样安排,明显是因工作太忙,才刻意将子女的课后活动排得满满;又特别聘请专人接送子女,直至夫妇下班回家为止。上诉人认为,全因这些课余活动及"接送服务"才令夫妇俩能安心工作,故有关费用应当作讬儿费。 但税局在答辩时则指出,上诉人付出的是活动费,并不符合入息税中有关讬儿费的定义,但就认同有关税例是要补助外出工作的父母。 法官则认为,上诉人与太太一周五日全职工作。他们将子女送往中文班、棋艺社、高尔夫球班等,无非是让上诉人夫妇可继续工作。 法官亦接受上诉人聘请2名中学生及大学生接送子女往各种兴趣班,符合讬儿定义;故此,上诉人支付2名中学生的费用亦可扣税。 况且,税局根据纳税人子女的年龄,限制父母的扣税额,从而为父母在这方面的消费设限,只是基于税局单方面的判断。 法官裁决,上诉人所报的绝大部分讬儿费获准扣税,但以下两项除外:一为上诉人要求扣减儿子在周六参加棋艺比赛的35元费用,因无证据显示,当日上诉人夫妇都必须上班;二为上诉人支付了260元,让子女参加逢周五举办的全日制滑雪班;然而子女当日应可上学,却选择滑雪,明显以此为娱乐。 另外,由于根据入息税法第63款,纳税人只可为每名介乎7岁至16岁的子女扣减最高5,000元的讬儿费。纳税人子女的活动营费用只能占最高扣税额的四十分之一。 故上诉人只能扣减125元,但上诉人原来申报扣减210元,差额为85元。2名子女合共为170元。因此,上诉人申报扣减的5,086元在减去35元、260元及170元后,只能扣减4,6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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