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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新食物标籤法 周六生效 [打印本页]

作者: householdwife    时间: 2012-8-5 18:31
标题: 加拿大新食物标籤法 周六生效
加拿大新食物标籤法 周六生效

食物标籤法新规则在周六实施后﹐食物过敏症患者﹑他们的家人和护理人查看食物标籤﹐更容易判断什么食物不宜食用。

加拿大卫生部的食物标籤新法规在2011年2月颁布﹐经过18个月过渡期后﹐新法规周六实施。在新例下﹐包装食物的过敏原必须用简明易懂的通俗名称标识﹐例如「牛奶」﹐而不是「酸水解酪蛋白」(hydrolyzed casein)。

新规例包含的主要食物过敏原引起90%的过敏反应﹐包括花生﹑鸡蛋﹑牛奶﹑坚果如杏仁﹑巴西果仁﹑腰果﹑榛子﹑澳洲坚果﹑美洲山核桃﹑松果﹑开心果和核桃。

其他过敏原还有大豆﹑芝麻籽﹑海产﹑亚硫酸盐(Sulphites)和芥菜籽等,以及燕麦﹑大麦和黑麦等麦麸(gluten)﹐还有小麦等食物。

新例要求食品商标示较小成分的过敏原﹐例如﹐产品含有「香料」﹐标籤必须列出香料内的过敏原﹑麦麸或亚硫酸盐。

一些人对食物过敏原有过敏反应(anaphylaxis)﹐严重个案会有致命之虞﹐症状包括血压下降﹑唿吸管道缩窄。

新条例规定﹐包装食物公司可用两个方法标识食物过敏原﹐在食物成分列出过敏原﹐或是加上一行字写明「含有X」。

食物过敏顾问艾伦(Marilyn Allen)争取食物标籤改革﹐前后努力10年。她的女儿有食物过敏症﹐不幸在1990年死亡。

艾伦说﹕「人们对食物过敏﹐应该查看『含有』这行字。假如没有﹐不要推测﹐要再查阅成分清单。」

艾伦认为新法可取﹐但也指出新例的不足。例如﹐啤酒不用列举过敏原﹐而饮品的亚硫酸盐成分可能引起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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