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离婚是这样分家产的!法官给你作示范 | |
| 2017-05-28 23:48:35 | |
夫妇离婚,按加拿大法例双方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分,一名亚裔医生离婚前就突然出现了收入减半,而隐藏的债务又浮出;他的妻子情况相同,表示自己欠下亲友债务,以致两人在财产分配上没法达成协议,闹上法庭。 由于该医生在海外拥有物业,子女又分在美加攻读,情况变得更複杂,幸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逐条分析,把複杂的分家产细节梳理得十分清楚,连同珠宝首饰都计算在内,帮助这对夫妻和平分手。 结婚20年后分手 这对要分手的夫妇是多伦多越裔医生白某(D. BUI,音译)和他的妻子阮氏(T. NGUYEN,音译),两人结婚20年后要离婚,在分家产时发生争执。 白某是出生在越南,现时是位执业医生,他与阮某在1993年结婚,2013年开始分居,但两人都仍然继续居住在位于多市的原有住所内。他们的4个孩子有3个已经上大学,还有一个也读到高中的11年班。 当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哪些财产属于要均分的家产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这些家产包括在满地可市和越南的物业等,其他还有以下几项,包括鑽石项链的归属;美国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分配;美国加州的一处物业,是否还欠有白某姐姐的债务;阮某是否还有个人债务;阮某所拥有的一辆本田汽车的价值;阮某的RRSP的价值等。 同时双方在白某的收入额上有分歧,因此对于其妻阮氏能拿到多少赡养费也有争议,此外,两人对孩子的抚养费的分担数额也有争执。 提交给法庭的文件显示,两人的居所的业权是放在白某的名下;位于安省彼得堡(Peterborough)市的一座别墅由两人共同拥有;白某行医的诊所,是他自己名下的一处物业;位于Mimico的一处投资房产,以及美国加州的一处房产,都是由夫妻俩共同拥有。 收入10万突变5万 根据报税单,白某从2010年至2013年的年收入都在10万以上,但到了2013年和2014年,却突然降至5万元以下。 对于那条鑽石项链,两人都认定它的价值在8千元,但白某称不知项链的去向,而阮氏则坚持,是丈夫将它藏起。 法官认为,双方都只有口头证供,他无法将其归入要分的家产中。 对于美国银行内的1.9万多元存款,白某称应该均分,而阮氏则声称自己一分钱都不要。 法官认为,这个账户虽然是由白某、白某的姐姐和阮某共同开设,但主要是作为白某向他住在佛罗里达州的母亲汇款所用。 夫妻两人分居后,白某除了继续用这个账户给母亲寄钱,还用来给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汇款,而这些钱款基本上都是出自白某在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法官因此判该账户存款为白某全部所有。 夫妻均说有欠债 夫妻俩于1994年在美国加州共同投资了一处房产,当时的买入价为23.5万美元。2016年该房产售出,卖价为73.6万美元。 白某声称,当初购买此处房产时,从他姐姐那裡借了2.5万元,而且当时借款时就答应,将来按这2.5万元佔购房款的比例,从售房款当中拿出同等比例的数额归还,因此要从售房款中拿出98,550美元给姐姐。 对此阮氏矢口否认,而法官也认为,白某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庭不予支持。 白某的姐姐Kiem声称,她当时先看上了前述那处房产,但因为资金不足,便由白某夫妻出资购买,她以2.5万美元入股。房子购得之后,她和家人就租住在此处,月租1000美金。即便她搬出这个房产,月租也照,同时还帮忙打理此处物业。 作为回报,当房产卖出时,她除按那2.5万美元所佔购房款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利外,还应拿到一笔"管理费"。 Kiem还声称,她打电话给阮氏告知这一计划,并取得阮氏的同意之后,把合约寄给了弟弟。而白某声称,他收到文件之后就摆在桌上,以为妻子已经在合约上签了字。在呈交法庭的文件上,没有阮氏的签名。 两方欠债均不成立 阮某则声称,她从未与白某的姐姐讨论过此事,从未在电话上同意过此事,从未收到过Kiem的钱,更从未见过这份文件。 虽然声称帮忙打理该处物业,Kiem却没有任何出租的合约收据和租金收据,也不懂加州的租屋价格,不懂房东和租户法律,关于租户人数和租金数额的描述也是溷乱不堪。 法官认为Kiem的证词前言不搭后语,而且迴避许多问题,显得她的证词不可靠,因此不被法官接受。 阮氏又声称自己还欠着姐姐Thao 1.5万元,哥哥5万元,母亲1.35万元以及邻居Maria 1.5万元。虽然她拿出一堆支票的副本,但没有任何文件、书信或电子邮件说明这些是给阮氏的贷款。而且上述这些"债主",都在没有理由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法官于是驳回了阮某欠债的声明。 对于阮氏声称自己在1993年时就有3.75万元的RRSP存款,法官也以证据缺乏为由驳回。 卖屋所得要均分 法官认为,白某的投资物业都已经还完按揭,在加州的物业还卖出73.6万美元,自己前不久还添置一辆7.9万元的豪华轿车。3个孩子在读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基于上述种种事实,法官裁定离婚双方立即将Mimico和安省彼得堡市的投资房产出售,售房所得双方均分。但双方目前的住所由白某一人独享,两人的子女归父亲抚养和共同居住,因此白某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 但白某要给阮氏赡养费,数额要根据白某18.2万元的年收入和阮氏2万元的年收入来计算。同时,白某也要向阮氏提供子女教育支出、奖学金收入和RESP支出的会计表。 至于两人的离婚文件,最好由两人协商决定,不由法庭来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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