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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加拿大死后还交税 继承房产避税有诀窍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大教授    时间: 2017-2-7 21:34
标题: 在加拿大死后还交税 继承房产避税有诀窍
在加拿大死后还交税 继承房产避税有诀窍
2017-02-06 21:00:45  
  在加拿大生活,税是一个躲不过去的话题。每年辛苦赚来的钱,将近一半要交税;买个东西吃个饭也得交税....
  更离谱的是,人去世了也不能一了百了,去世都得交很多税,而且很可能是你一生中缴过的最高税款。
  纳尼?!还能不能愉快的死亡了?
  在加拿大,人死了要交哪些税?
  小编来帮你理理啊: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
  资本增值税


 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

  有个人去世,他名下有两套物业,其中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税,另外一套则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以继承。假如,当初购买第二套房子是100万加元,去世时房子增值到300万,则需按100万(50%)增值计算增值税。
  你想想啊,许多老移民自住的房屋从20年前移民时,以40万元买入的。以多伦多现在房价这个涨涨涨的趋势,现在已升值至接近200万元了...
  那么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70万,要放在当年的收入里面上税32万。
  注册账户的收入税
  你注册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你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
  假如一个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部分:
  当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11月30日当天,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基本这个人遗产的一半,都得上交给政府)
  当然,这个人已经死了。那这笔税款当然就落在了子女的头上。这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下一代继承房产时 怎么合理避税?
  如果该物业是自住(principal house),在加拿大税例来说,是唯一赚钱仍可免税的项目。
  当一个人死后,政府会把这人名下的财产视为按当天的市场价变卖。如果一个人在死之前卖掉自住屋,纵使这是在20年前以40万元买入,现时升值至200万元,升值的160万元不用交资本增值税,买屋的40万元原本就是税后收入,也不用再交税。
  如果将卖屋所得的钱“送赠”给子女,子女也不需为这笔财产交税。但如果是自住屋以外的房产,例如买来投资收租的单位,不论在生前转移还是死后变成遗产,都要缴付资本增值税。
  还是举一个例子:
  C先生生前订立遗嘱,死后才将出租屋分给子女,这样单位的升值一样要计算资产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承继物业的子女,便要交出资产增值税,物业才可转到名下。
  会计师:预早订立清晰遗嘱
  对于如何有效地将资产转移至下一代,会计师梁万邦表示,实在没有甚么独门方法适合每一家人,但早一点进行周详计画,订立清晰的遗嘱至为关键。
  他指出完全没有为身后作任何规画及安排,也没有遗嘱讲明过世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所需付出的税款及遗产验证费,相对而言是最贵的。
  以房屋为例,一旦变成遗产屋,可能要拖延一、两年后才完成整个卖屋程序,法庭之后才分钱给有资格分钱的后人。另一情况是,房屋因为多种外在环境因素而未有即时变卖,例如有官司、受益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闲置著等升值,当这间屋经过一段时间才变卖,期间的升值部分要交税。
  “如果遗嘱只写将资产平均分给几个孩子,则甚么也要分几份。如遗嘱没有写清楚,房产便会拨入了死亡信托(estate),变成了遗产屋,也要交验证费。信托可先卖屋,赋税后才再分钱给后人。但期间升值了的房价,会根据信托的税率课税,最高可达53%。我会建议做遗嘱时,找一位好的税务专家及律师协助,按照每个家庭的需要来设定遗嘱内容。”
  联名房产逼遗产验证费
  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有遗产验证费(probate fee),各省收费略有不同。安省的遗产验证费,为遗产的市价总额的1.5%。具体来说,安省的遗产验证费分两阶段徵收,遗产总值首5万元,验证费是0.5%,超出的金额收取1.5%验证费。如果需要进行遗产验证的资产达200万元,该费用便要3万元。
  遗产验证费的计算项目,包括物业、银行户口、投资、商业利益、汽车及其他在安省的资产。简单来说,所有列在遗嘱中的全部财产,都要缴付验证费用。不过,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验证。
  注册退休储蓄计画(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税储蓄户口(TFSA)和人寿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
  父母和子女开设的联名帐户及联名房产,都可避过一笔遗产验证费,所以经常听到老人家说,要不要把子女的名字也加入房产,还是早点将房产转名给孩子?对此提早转移资产的做法,梁万邦并不鼓励。
  转移物业存风险
  “提早转移物业给子女有多个风险,假如子女离婚,业权便会被对分,如担保生意,出现经济状况时,随时被银行封屋,当然也有忤逆仔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如果是为了节省那少少税金而冒这么多风险,随时得不偿失。
  “有例子是,父母在65岁退休时,假设自己会活到100岁,便将7成业权转移给子女,当作是一次过缴交未来35年的租金,并在合约中写明,子女要让父母在屋中住到100岁,不可赶父母走,但是一家人要写到这样,倒不如不要先付出了。”梁万邦慨叹道。
  很多人心里的想法是,反正迟早都要将资产留给下一代,但子女如何运用,到时已看不到了,倒不如趁还在生时,把钱分给子女,协助他们早日完成梦想。梁万邦建议,父母想减低业权转移后的风险,可将已供完的房屋重新做按揭,将钱分给子女,等于在有生之年,看到下一代如何运用自己的资产。
  “现在房价炽热,原来40万元的屋都升值到200万元,父母再按拿出100万元分给子女,并由子女负责还款。等到父母百年归老后,才卖屋偿还按揭。当然这样也有风险,就是楼价忽然大跌,道致资不抵债。但人死债死,银行既然愿意借钱给一位老人家,这便是银行的风险了。”
  他建议,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是减轻后人因承继遗产而可能面对的税务负担,因为人寿保险的赔偿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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