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因本人失误,触发了大楼的火警器,为这场“虚无”的火警来了消防车。前天,收到了大楼管理处寄来的近3000元的帐单。
我有两个疑问,第一,为何帐单是出自大楼管理处,不是911;
第二,3000元不是小数目,不知依据是什么?
我去问管理处,最初他们一口咬定这就是911的帐单,后来又要我把自己的要求写下来交给他们。
因为涉及到文字材料,所以特在此请教懂法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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