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里遭同学强奸 受害者获赔150万 |
发布 : 2014-11-30 | 来源 : 星岛日报 | 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 ■威美顿市的法院下令,性侵犯犯人须向受害人赔偿150万元。星报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 星报 安省一名男子因为强奸大学同学,除了被判入狱9个月,还须向受害人赔偿150万元。律师形容如此高昂的罚款并不寻常,认为将带来极大阻吓力,有助预防及处理大学校园内的性侵案件。 咸美顿市(Hamilton)的陪审团周三下令,被告Justin Bisson须向受害人赔偿事后的医疗开支及辅导等费用,其中包括“痛苦及创伤”项目中最高的20万元罚款额。 没有公开身分的受害人强调,她并不在乎金钱,而是希望走出创伤,“我知道我永远也收不到那150万元赔偿,反正我也不在乎,只是觉得这金额才能弥补我所经历的伤痛。” 受害人出现创伤后遗症 事发07年5月,被告Bisson和受害人在龙顺大学(Laurentian University)的宿舍房间内喝酒聊天,其间Bisson突然兽性大发,扯破衣服后强奸对方。受害人趁Bisson往厕所呕吐时逃脱报警。 Bisson翌年被判性侵罪成,判监9个月。受害人其后虽获麦马士达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医学院取录,但因为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加上抑郁症及社交恐惧症的折磨,中途退学,2011年才能重拾学业。 今年终于毕业的受害人,目前在安省外一间医院做实习医生,并曾以自身经历,协助治疗3名性侵受害人。她正报读相关课程,希望成为一个性侵害检验师(sexual assault exami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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