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法生效 移民官有权随时取消申请 |
星岛日报 2014-08-02 08:07:25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9 l1 W: w) r7 k5 _ 在6月19日通过的《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简称《公民法》)部分修订条例于周五生效实施,入籍审批由旧制的三步骤减为一步骤,由移民官取代入籍法官决定。此外,申请人若未参加入籍考试或面谈,移民官有权随时取消申请。
??入籍新决策过程是,CIC聘用450个移民官,取代原有30个入籍法官,以加快审批。入籍审批由移民官直接决定,避免人力重覆。旧制为移民官先审阅文件,由入籍法官批准或拒绝后,再由移民官通知申请人,或就入籍法官裁决提出上诉。 ??在过渡期间,移民官若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居住时间规定,仍将交入籍法官决定。入籍法官也将继续负责主持公民入籍仪式。 1 n# ^( U7 ^& p+ o1 j4 Z$ E6 H ??CIC现在拥有更大权力,决定何为完整的申请案,以及申请人必须提供何种证据。申请人需要预先证明满足一定要求,不完整申请将被退件,以提高效率。如果申请人未能符合要求,或参加面谈,移民官有权取消,或搁置申请案。 ??在司法覆核和上诉方面,则引入统一制度,移民官有权决定何种案件可进行司法覆核,或挑战上级法院。据《公民法》规定,入籍案件需向联邦法院提出,并可上诉到联邦上诉庭或加拿大最高法院。 积压案件料减八成 & }; Y: P8 P. {" f$ V ??如果入籍申请人未能符合要求,或参加面谈,移民官有权在宣誓前任何阶段取消申请案,这将有助提高处理效率,加快入籍整体审批速度。而在旧制度下,没明确授权当局可取消申请人没参加入籍考试或面谈的申请案。 ??CIC表示,去年入籍申请高达33万多宗,新法实施及增加拨款后,估计可将积压案件减少约80%,到2015/2016年前,入籍等候时间将从目前2到3年缩减到一年以下(见上图)。 可暂时不交税单和有意定居说明 $ V/ Y. E5 C( @) v8 G 有本地移民律师表示,入籍申请需附上税单及有意定居(intent to reside)条款等规定,估计最快要到明年春季后才生效实施,目前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不用缴交入息税单。 5 {# ~: _; L" T( q' Y ??移民律师钱路(见图)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公民法》目前生效仅为申请决策过程、司法覆核和上诉程式等新措施,并不包括需附上税单。在新法不允许追溯下,申请人仅需缴交规定的入籍材料,包括枫叶卡影印件、语言成绩证明,以及18岁以下子女成绩表等,不必缴交税单。 : E' V# X, C( ^ R; a# l ??他指,在新旧法例交接过程中,确可能有移民官不清楚缴交材料规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交税单,届时再补交也无妨,但不能据此取消申请案。 ( P4 L' ]' E' |: f6 l+ U ??不过,加成移民负责人王静认为,目前各移民顾问代客送交入籍材料时,可能有不同做法。她相信申请人即使呈交税单,应该也不会有问题,反而可证明申请人确实在本国居住。 . }" ?6 p1 B9 P8 @* d* ] ??王静指,若被要求填写「居住问卷」(Residence Questionnaire),申请人一定要清楚确实,否则被要求补材料机会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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