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和中国两地律师解读赵巍命案判决 |
星岛日报 2014-07-01 18:46:57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在加中两地执业的律师对赵巍案最终判决有不同的解读,多伦多刑事律师栗均(见图)表示,以北京高院判决书指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在加拿大而言,相当于刑事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罪(Criminal Negligence Causing Death),连过失杀人(Manslaughter)都不是。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指,一般而言,若没有新证据,从中级法院的判决再上诉到高级法院,是不会改判的。
他指过失杀人的罪责,也是上限为无期徒刑,没有下限,量刑完全视法官而定。至于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都是无期徒刑,差别在一级谋杀是25年内不得申请假释;二级谋杀则是由庭审法官裁定10至15年期间不得申请假释。 高院有权作出改判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一般而言,若没有新证据,从中级法院的判决再上诉到高级法院,是不会改判的。他说对赵巍命案没有研究,也不瞭解命案的始末,无法判断高院改判的理由,从现有的新闻,他看不出在上诉过程中有任何新证据。 在重庆执业律师陶涛表示,中国的法律制度,上诉过程若要改判,新证据并不是绝对唯一的条件,高院的主观定性也是条件之一,即使没有新证据,北京高院若觉得中级法院的判决有误,是有权作出改判。 不过,陶涛承认,像赵巍案,高院在上诉判决作出改判是比较特殊的,因为高院也会考虑中院在判决无期徒刑时的出发点在哪里,他认为,会改判,应是高院对定性作出了改变,作出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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