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拿大新娼妓法:嫖雏妓随时入狱10年6 m f! q: T# Z' f |
星岛日报 2014-06-05 10:28:13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联邦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定三条卖淫相关法例违宪,并给予政府一年时间草拟新例以取代旧法。联邦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昨宣布新法内容,包括将嫖妓定为刑事罪行,打击依靠卖淫获利的人,以及取缔在学校或其他有儿童出没的公共场合兜售卖淫服务。 [/ D5 l# K @* [; J # b5 e+ U$ R" ~8 p8 E! w& k
拨2千万助妓女转行 " F2 K, i! A/ R$ U5 M. g 马逵表示,这个「加国制造」的模式,可以针对嫖客和皮条客,同时保护弱势人士:「过往,在加国嫖妓或卖淫均不属违法,这个情况从今日起变。我们针对将性服务视为商品的嫖客和皮条客。」 他表示,保守党认为大部份出卖肉体的人士,都是因为暴力、成瘾问题、敲诈勒索、恐吓、贫穷或被诱拐而被迫当娼的受害者。政府拨出二千万元,并与承诺与各省和地区合作,协助有关人士脱离卖淫行列。 代表性工作者的非牟利机构Power,谴责政府推出的新例「令人心碎」。该会主席Emily Symons表示:「(司法)部长原本有机会与性工作者和其他相关界别共同合作,以制定能维护性工作者的安全和人权的解决方法。惟他却选择采用会重覆现有卖淫法例的伤害、且经不起宪法挑战的方法。」 6 X, \% [/ U+ k) w+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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