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标题:
移民部近期动作大 切完投资移民又抓留学生
[打印本页]
作者:
calgary
时间:
2014-2-15 09:25
标题:
移民部近期动作大 切完投资移民又抓留学生
移民部近期动作大 切完投资移民又抓留学生
2014-02-15 07:51:52
$ B3 S0 u, K( z. h3 o$ K
+
% Z: r. X+ J9 _* \: H
/ S% B$ c0 b' [2 p. s
移民部近期动作大 切完投资移民又抓留学生
^; p$ i$ N" [7 ~- }0 P, b+ l
移民部新八条 严厉打击假留学
$ d/ [) U- y. J" M3 m- b
联邦移民部日前宣布,今年6月1日开始,将实施有关留学生政策的八项改革,目的是让留学生在加求学更便捷,同时也打击非真正求学的行为。
5 Z1 D, U# X* Y9 K# l4 C5 O
这八项改革为:
, W1 ^8 x; S t* Y% T; k
一、
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学校註册才能获得签证。获签后必须在註册的学校就读,如果中断学业,则可能将被驱逐出境。而现有政策是申请人只须证明其被註册加拿大学校录取,就能申请学签。
/ K2 ]/ ], ^" M: l. t
二、
学生只有在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才能获得签证。现有的政策是在任何学校就读,就能获得学签。
# W- J9 @0 K* Y8 w. |0 W! X' k
三、
持有签证的全职学生在就读了六个月的学位(degree)、文凭(diploma)、证书(ce tificate)课程或职业性、专业性培训(vocational or professional training)之后,就可以不用另申请工作签证、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但是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现行法规则是,持学签的学生须另外申请工签才可打工。
/ n7 n$ Z9 U9 N* M7 B
+ B7 N" C. J6 F. z( t0 H) ?/ `
<img alt="移民部提出留学生政策的新修改。图为一群来自中国的高中生在多伦多一所高中进行交流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src="http://resource.img1.yorkbbs.ca/news/2014-02/201421572940301.jpg" align="">
8 E6 u8 j# C, A) [: n* _
移民部提出留学生政策的新修改。图为一群来自中国的高中生在多伦多一所高中进行交流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8 s$ G( M% [5 @5 _6 T
四、
只有在本地高中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留学生,在就读含有实习项目的课程时,才有资格申请该项目的实习工签(Co-Op Work Permit)。现有的规定是,只要课程中含有实习项目,任何学校的留学生都可以申请签证。
! ]; V B7 K) z2 H: F$ O# k8 `& b
五、
在本国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含中、小学)就读的交换生、访问生,或者已满足了上述教育机构录取条件的访问签证持有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生签证。现规定是访问签证持有人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签证。
3 p3 ]6 T5 D* W i: v9 L' Z( R
六、
留学生毕业后90天学生签证自动无效,必须离境,除非申请到了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其他获准逗留的文件。旧规定则是留学生毕业后,仍可逗留在加国直至其签证到期。
. _" }' r) O) M% s; D
七、
拥有外国国籍的原住民(registered indians)无须申请学生签证来加拿大学习。
- E6 H4 p b/ V& ` K& [
八、
留学生在递交了「毕业生工作签证」 (Post-Graduate Work Permit)申请后,即可全职工作。现有的规定是在等候该签证期间是不准工作的。
9 y: J _" U) l
移民部还在附文中表示,关于政府指定的教育机构,将在未来几个月内由各省、区政府自行决定。另留学生如果报读六个月或以下的课程无须学习签证,然而若该学生来自非免签国,则须持有效的旅游签证才能居留。对目前持学签在非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读书的留学生,新法规实施后将给他们三年时间完成学业。上述留学生如已申请了校外工签(Off-Campus Work Permit)或实习工签(Co-Op Work Permit),也可以继续使用和更新,最长为三年。
& b c- V& S" y' W7 ]. x* @
4 I8 }8 h" L, ?; o
! \1 y* Z. f9 I& L: t
欢迎光临 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http://montrealchinese.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