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入籍法 被发现回流意图或被拒3 s$ P; M: r8 q8 C* a- ?6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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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 2014-02-07 17:05:19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针对《入籍法》修改加入申请人必须宣誓有“长住加拿大意图”(intent to reside),可能对申请人造成的影响,移民律师王仁铎说,未来入籍官员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以申请人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就拒绝申请,例如,如果申请人在送完申请后就卖房屋,做各种回流的准备,入籍官可以认定该人并无长居加拿大意图,而不接受申请。 # m# V% j, ^5 L
卑诗大学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说,如果新法执行,那么即使已被发出的国籍,后来若被发现入籍后未实际长居加拿大,移民部就可褫夺公民权,后果可以非常严重。 # V" y* Y" u3 V2 W. D! ] 另外,Dauvergne提到,新《入籍法》特别将具有双重国籍同时又犯罪的处罚部分独立出来,她批评,已违反了同罪同罚的基本法律精神。 入籍法新修订料年底落实执行 1 _. E7 l7 y" i# T0 e 联邦多元文化国务部长欧普(Tim Uppal)亦于温哥华回应入籍法修订。他表示,修订中除了申请费用调整会在昨日即时生效外,其馀的部分需要待国会通过才能实施,现时未有确切时间表,但预期在今年底有望落实执行。 欧普否认要求55岁至64岁的申请人提供语文能力证明是不欢迎非以英语为母语的年长者入籍。他强调,将年龄提高,是希望更切合现实情况,因为很多在这个年龄层的居民,仍然未退休,对他们有语言要求,可令他们在本地更易成功。 1 `! R2 ]0 H5 P 他又指,政府在移民的英语学习支援上的拨款有增无减,相信年长人士如想改善英语能力,社区也有足够的资源配合。不过,欧普表示,在新法推出后,如有需要,不排除会对语文要求再作修订。 对于居住年期的要求修订,会影响很多需要在原居地工作支持家庭,而需要两地奔走的“太空人”。欧普说,加国希望吸纳的是真正对本国生活有承担的人。 . g8 v4 g3 Y" `! q(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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