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缴了税 如何抵减加拿大所得税 |
世界日报 2014-02-08 12:02:07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加拿大的税法要求税务居民就全世界所得申报所得税,新移民可能觉得不公平,因为在中国、台湾或香港的所得,已在当地申报并已缴税。加拿大要求再申报,岂不是一项所得扣两次税吗?为避免双重课税,加国税法设计了一项「海外税务减免额」(foreign tax credit ),就是把在外国已缴纳的该国所得税,用来申报抵减。
一、非营利所得部分 包括海外之薪资,以及诸如利息等营利所得以外的所得。其海外税务减免额取下列两者金额较低者: ?所付之外国非营利所得之所得税款 ?应付税额(不含海外税务减免前)×(外国非营利所得÷调整后净利)(调整后净利的计算颇为复杂,此处从略) 二、营利所得部份 取下列两者金额较低者: ?所付之外国营利所得之所得税款 ?应付税额(不含海外税务减免前)×(外国营利所得÷调整后净利) 在此特别要提醒,凡要申报海外税务减免者,应将完整的海外全年所得结算申报书(tax returns)送交税务局,只附单独的扣缴凭单(如美国薪资类之W2,台湾编号50的薪资扣缴凭单),税务局通常不承认。但在中国原则上没有全年的所得税申报书,拿出相关之所得总额及所扣缴的税款证明即可。但近年来,12万元以上人民币在中国也须申报税表,加拿大税务局已经知道这种税表,若您有应该提供。对税表上的重要内容应翻译成英文,让加拿大的税务官了解,一般情况并不要求逐字翻译或公证。(李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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