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媒体介入 加华裔新移民才取回欠薪: K1 }% w/ t; V5 l7 r! @8 u |
星岛日报 2013-08-16 18:16:07 [ |
打8天地盘工未致白做 东主诿称失联 刚抵加3个月的61岁新移民陆金华,在林姓僱主的建筑工地做苦工8天不获支薪。后在本报协助及女儿锲而不捨努力下,前僱主终于露面并发还8天的欠薪,但坚称并无拖欠工资,反推说陆金华没有联系他。据民事律师就此表示,按现行法例,僱主要主动支薪;如果僱员辞职,僱主也须于对方辞职后6天内付清薪水。3 d/ n* i9 w; ?/ V' y, d 记者助事主分头作出投诉 陆金华今年4月以家庭团聚身分从家乡移民至温哥华,与女儿陆文贤团聚。他上月向《星岛日报》求助,指在一位林姓老板的工地做了8天苦工后,因地盘实际工作量远超招聘时所说的条件而辞职,后未获发他应有的720元薪水。本报记者接到求助后翌日,陪同事主先后去到本拿比骑警及专门处理劳工纠纷的省僱佣标准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简称ESB),投诉他打工的不幸遭遇。8 X- I+ I6 ^" t) v 因陆金华不了解本地僱佣情况,加上不谙英语,也未能提供聘请他的林老板全名、公司名称等重要资料,虽作出投诉,当时他对讨回欠薪并没有百分百信心。惟觉得受不公对待,决定向本报现身说法,只寄望不会有人重蹈覆辙。 然而,他的女儿陆文贤没因此放弃,她于8月初在一个招聘网站找到林老板另一个联系电话,并立刻拨通,想不到接电话的正是林老板。而令她吃惊的是,她还未说到欠薪问题时,对方就开始大声斥责她。, X4 w/ O% [/ b3 E5 P ![]() 在女儿陆文贤(左)不懈努力下,父亲陆金华很高兴终收到拖欠近3个月的薪水。 前老板指工时计算有出入3 ? k4 ^3 ^6 U+ g$ J2 ^ A陆文贤向《星岛日报》回忆说:「他连续说了好几次:『为甚么要把事情搞到这么大?』并认为我们父女无理取闹。他最后说要先看我爸爸纪录的工作时间再还钱。隔了好几天都没消息,我就致电给他,他才同意在本周三中午见面,结果,他没有出现,但就派了一个年轻男子前来,年轻男子并说林老板指我们记错工时,应付的薪金只是690元,而不是720元。」而交下690元即离去。 本报记者周三拨通林老板的电话。林自称是香港人,但不愿透露全名。他坚称自己没有错,他说:「我从来没有说不付钱啊。我换了电话号码,是他们(陆家父女)没有打通我现在这个电话,也一直没有给我工作时间表,这让我怎么付钱?」 但陆文贤并不接受这种说法。她回应道:「我们替人打工,怎么可能不希望要工钱的。我爸爸打了很多次电话约时间见面给工作时间表,刚开始林老板有接,后来电话拨通但他不接听,到最后电话都停机了。而且我们两次联系到他的唐姓姪儿,他说一定会转告林老板,林老板现在怎么还狡辩说不知道呢。」 陆女指僱主解释没理由 《星岛日报》记者也曾通过电话约请林老板让本报拍照,或当面与陆家父女握握手,但林老板已即时婉拒。 ![]() 华汉被地盘老板欠薪 法例规定僱主 要主动支薪民事律师普尔沃(Randeep Purewall)表示,根据《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规定,僱主不仅需主动支薪,还应该纪录僱员工作时间。如果僱员提出辞职,僱主也应在对方辞职6天内支付薪水。' q8 C4 L+ J5 P+ O# X 6天内要付清工资 普尔沃指出,《就业标准法》第16条(2)明确规定,僱主不得直接或间接拒绝支付、或剋扣僱员工资。他说:「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僱主辞退员工,僱主应在48小时内付清薪水;若是僱员辞职,老板最迟要在停工6天内付清工资。」 林老板所称没有付钱是因为陆金华没有联系他。对此,普尔沃并不认同。他说:「僱主有义务主动支付薪水,也有义务纪录员工的工作时间。」: B/ \# a& s. ]% I m0 y3 t) f% \8 O 此外,ESB周四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他们正处理陆金华的投诉,因此无法对此事置评。普尔沃指出,如果僱员认为僱主只是偿还了部分欠款,就有权让ESB继续处理此案,直到追回所有欠款为止。+ P- z/ C; a9 a2 W, y4 I/ `5 n 希望其他新移民警惕9 Z( a' i, n! o, t) J' [ 陆文贤则说,算是满意现在的结果,但希望通过父亲的遭遇能提醒其他新移民,找工作时要提高警觉。, u, B R4 ~- X 对于是否终止在ESB的投诉,陆文贤表示在考虑中。她说:「担忧此事的受害者可能不止他父亲一人,希望通过父亲的遭遇,让其他新移民明白到,一旦遇上不公平对待,要敢于站出来,毕竟加拿大是法治社会,总是会有人帮忙的。」2 Z6 p6 O8 b% @9 N9 f0 g% K |
欢迎光临 www.MontrealChinese.com蒙特利尔华人网 蒙城华人网 蒙特利尔留学生论坛 蒙特利尔中文网 蒙城中文网 (http://montrealchinese.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